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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5007499334H/2012-00827 分类:
发布机构: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09-26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201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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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09-26  浏览次数:-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区政府办公室),挂海珠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及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牌子。区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主要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督促区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现场办公会议以及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落实情况。

(二)负责根据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领导的指示,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

(三)负责区政府日常的文(函)电处理,草拟、审核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和区政府领导的讲话等文稿。

(四)负责区政府和办公室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及会务等工作。

(五)负责区政府的保密、档案资料的管理,掌管区政府及办公室的印鉴。

(六)协助区政府领导协调各部门、单位的关系,做好服务,促进政府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

(八)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及时向区有关领导和上级政府及部门报告重大的情况和问题。

(九)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

(十)负责区的法制和行政复议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领导和上级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政府办公室设7个职能科室。

 

(一)秘书科

负责来文登记、传阅、文件处理以及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制发、归档、保密、印鉴使用、区政府大事记的编写等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政府大型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制订政府办公室的工作计划、方案及落实、总结;负责办公室室务会议、主任会议记录;区政府领导内外事活动安排,接待来访公干人员;统筹办公室办公设备、用品的购置;负责区政府领导和办公室工作用车的安排;负责管理办公室人事、打字、通信和资料工作。

 

 (二)综合调研科

配合有关区长联系、协调政府与职能部门工作,掌握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并负责政府各部门信息的收集、编报和反馈工作;负责起草和审核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领导讲话稿及会议材料;负责阶段性的情况分析和综合;对一些涉及全局性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负责编辑《海珠简报》、《区内要情动态》和撰写《穗府信息》、区政府新闻报道等稿件;负责撰写《广东年鉴》、《广州年鉴》和《海珠年鉴》有关资料;印发政府办公室、各科每月工作安排;及时跟踪有关区长日常工作及会议安排。

 

(三)督办科

负责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纪要及其决定事项的协调、督办、催办;负责基层请示文的办理工作;区政府领导、上级督办部门批办事项的督办、催办、反馈、报告工作;负责区政府各个时期重点工作的任务分解和督办工作;及时协助和跟踪有关区长的日常工作及会议安排;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起草上述有关工作的文稿;负责区打击走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街道科

 

负责配合区政府领导联系、协调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掌握各街贯彻落实区政府重要决策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配合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新街筹建协调工作,指导街道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及时跟踪有关区长日常工作及会议安排。与区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

 

 (五)法制科

负责组织、起草和审核区政府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审查政府各部门有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区政府所属部门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开展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并提出有关法律意见和建议;负责区政府法制建设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改进和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教育;负责办理区政府管辖的行政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指导政府各部门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管理企业侵权投诉案,受理区政府行政损害赔偿案;指导政府各部门做好行政损害案的查处工作;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接受区政府委托,担任区政府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

 

(六)出租屋管理科(挂广州市海珠区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的出租屋管理工作;负责收集各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上报的各项数据(暂住证、房屋租赁证、计生证、就业证及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治安联防费、房屋租赁税)

 

(七)广州市海珠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广州市海珠区应急指挥中心和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牌子)(副处级)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本区相应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区政府总值班室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国内、省、市、区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市政府上报我区的紧急重要事项。办理区政府、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区政府领导有关批示、指示,承办区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组织编制、修订《广州市海珠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各专项应急预案;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区应急管理的有关规划建设。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置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负责信息发布和开展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各街、局,区各部、委、办和直属单位应急体系统、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调和督促检查相关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府与企业之间协调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的有关制度,为企业配合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指导和支持。完成区政府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任务。
  

三、其他问题

海珠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为区副局级事业单位,受政府委托负责区机关大院的后勤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归口区政府办管理。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