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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5007499334H/2018-06906 分类:
发布机构: 海珠区城市更新局 成文日期: 2018-06-19
名称: 海珠区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海珠区旧住宅楼宇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经费申领规定的通知
文号: 海更新〔2018〕39号 发布日期: 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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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海珠区旧住宅楼宇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经费申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25  浏览次数:-

海更新〔2018〕39号

海珠区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海珠区旧住宅楼宇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经费申领规定》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海珠区旧住宅楼宇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经费申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更新局

  2018年6月19日

  海珠区旧住宅楼宇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经费申领规定

  根据《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现制定海珠区旧住宅楼宇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经费申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海珠区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者合法报批手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七层(含七层)以上非单一业主的无电梯旧住宅楼宇加装电梯补助申请,该补助经费用于购买电梯设备、电梯安装及相关的改造工程。

  二、补助标准

  每加装一台电梯补助10万元,一个梯口多台电梯的按一台电梯计算。

  三、申请主体

  加装电梯规划报建申请人。

  四、申请条件

  2018年6月6日后(含6月6日)并在本规定有效期内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的加装电梯项目。

  五、申请程序

  加装电梯规划报建申请人在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后向所属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当场予以受理。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

  六、支付程序

  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加装电梯规划报建申请人的指定账号。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6月5日止。实施后,因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调整导致本规定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适用上级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

《海珠区旧住宅楼宇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经费申领规定》解读

  为落实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有力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微改造”精神,建设更加宜居宜业社区,海珠区城市更新局制定了《海珠区旧住宅楼宇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经费申领规定》,有效期至2021年6月5日止。《申领规定》有以下亮点:

  一、补助标准

  每加装一台电梯补助10万元,一个梯口多台电梯的按一台电梯计算。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海珠区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者合法报批手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七层(含七层)以上非单一业主的无电梯旧住宅楼宇加装电梯补助申请,该补助经费用于购买电梯设备、电梯安装及相关的改造工程。

  三、申请主体

  加装电梯规划报建申请人。

  四、申请方法

  加装电梯申请人在2018年6月6日后(含6月6日)并在本规定有效期内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后向所属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当场予以受理。

  

  附件:《海珠区旧住宅楼宇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经费申领规定》解读.doc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更新局   2018年7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