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广东普华能源连锁有限公司周盛便民服务部 | 穗海综处字[2024]执贰013号 | 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要求免费开展入户安全检查、未建立安全检查档案或者入户安全检查弄虚作假 | 广东普华能源连锁有限公司周盛便民服务部于2024年12月5日19时许,在海珠区南洲街西滘头洲围大街21号103铺广州柳螺味餐饮店(老上海)存在未建立安全检查档案或者入户安全检查弄虚作假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餐饮店正在使用2个15公斤燃气重瓶蒸煮食物,存在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型号不符合要求、减压阀不符合规定、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橡胶软管(1根)的安全隐患。经现场使用手机执法终端扫描重瓶二维码,显示该批重瓶所属单位为广东普华能源连锁有限公司周盛便民服务部。2024年12月10日执法人员来到广东普华能源连锁有限公司周盛便民服务部对其入户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核查,未发现有违反规定擅自收费行为,建档量或者安全检查完成量为92%。该便民服务部提供12月10日对西滘头洲围大街21号103铺入户安检台账一份,该餐饮店存在的用气安全隐患问题与台账上记录的“无需整改”不一致,广东普华能源连锁有限公司周盛便民服务部存在“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要求免费开展入户安全检查、未建立安全检查档案或者入户安全检查弄虚作假”行为。 |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罚款 | 1.00 | 2025/2/27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海珠区城管和执法局2025年2月17日-2025年2月28日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05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