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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5007499561N/2020-00060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0-06-16
名称: 海珠区城管和执法局2020年5月29日-6月11日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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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城管和执法局2020年5月29日-6月11日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0-06-16  浏览次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
莫**等十六户业主穗综海违建处字〔2017〕1700052-1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建设。当事人莫**等十六户业主于2017年8月期间,在海珠区新港西路164号大院47号加建电梯过程中未按审批报建图纸施工。在未取得规划变更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原设计扩建连廊46.56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的规定罚款12.422200 2020/06/03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曾**等十六户业主穗综海违建处字〔2017〕1700053-1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建设。当事人曾**等十六户业主于2017年8月期间,在海珠区新港西路164号大院48号01、02单元加建电梯过程中未按审批报建图纸施工。在未取得规划变更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原设计扩建连廊52.4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的规定罚款13.980300 2020/06/03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谢**穗综海处字 〔2020〕第0700026号居民不在指定地点投放或者随意倾倒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2020年05月23日09时25分,谢**在海珠区官洲街仑头车站南38号门前公共道路进行居民不在指定地点投放或者随意倾倒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随意倾倒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5.6立方米。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六十一条第(二)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040000 2020/06/01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彭**穗综海处字 〔2020〕第1400077号居民不按照规定袋装收集、定时定点投放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2020年05月14日 10时20分,彭**在 海珠区客村西南约五巷21号进行居民不按照规定袋装收集、定时定点投放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未定时定点投放废弃物2立方米,影响市容卫生环境。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030000 2020/06/02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司**穗综海处字 〔2020〕第1400076号居民不按照规定袋装收集、定时定点投放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2020年05月13日 14时20分,司**在 海珠区滨江东路752号门前 进行 居民不按照规定袋装收集、定时定点投放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未定时定点投放废弃物2立方米,影响市容卫生环境。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030000 2020/06/02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罗**穗综海处字 〔2020〕第1400075号居民不按照规定袋装收集、定时定点投放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2020年05月12日 14时45分,罗**在 海珠区赤岗一街22号门前 进行 居民不按照规定袋装收集、定时定点投放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未定时定点投放废弃物5立方米,影响市容卫生环境。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040000 2020/06/02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霍**穗综海处字 〔2020〕第1400073号居民不按照规定袋装收集、定时定点投放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2020年05月09日 11时00分,霍**在 海珠区华怡路90号对出路面 进行 居民不按照规定袋装收集、定时定点投放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未定时定点投放装修废弃物5立方米。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040000 2020/06/02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农**穗综海处字 〔2020〕第1400074号居民不按照规定袋装收集、定时定点投放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2020年05月09日 10时30分,农**在 海珠区新港中路赤岗西一街8号对出路面  进行 居民不按照规定袋装收集、定时定点投放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未定时定点投放装修废弃物5立方米。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040000 2020/06/02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元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穗综海处字 〔2020〕第0700016号承运未经批准排放的建筑废弃物2020年04月09日22时43分,广州市元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海珠区官洲街仑头路1号进行承运未经批准排放的建筑废弃物1车次,车牌号码:粤ADE818。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五十八条第(四)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 2020/06/02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二运集团有限公司货物运输分公司穗综海处字 〔2020〕第1900007号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广州二运集团有限公司货物运输分公司于2020年1月3日23时55分,在越秀二期工地旁114地块进行夜间施工。现场施工人员10人,挖掘机2台,运输(泥)车7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当事人未取得《广州市建筑工程延长作业时间证明》。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九)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 2020/06/02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苏州朝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20〕第1900002号未定时对施工工地洒水、未清除余泥渣土苏州朝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16时15分,在广州市海珠区石岗路12号金融街工地 ,进行未定时对施工工地洒水、未清除余泥渣土。该地块正在装修施工,施工垃圾堆放于楼宇房道路旁,未及时洒水面积90平方米,未清理余泥渣土40立方米,属于其他地区,建筑工地占地面积320平方米。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令,2015年第二次修订)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令,2015年第二次修订)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5.000000 2020/06/04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东中恒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20〕第1900003号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广东中恒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 10时15分,对广州市海珠区侯王庙街3号1、2、4、5、6号楼1-6楼,3号楼1-5层进行装修施工,施工建筑面积共6585平方米,现场施工人员15人,施工进度21%,已开工25天,施工合同总价4082700元整。当事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捌万壹仟陆佰伍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8.165400 2020/06/04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天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20〕第1900001号施工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广州天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 10时38分,在广州市海珠区侯王庙街3号,进行施工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装修施工。施工面积6585平方米,施工进度21%,已开工25天,施工合同总价4082700元整,当事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3.000000 2020/06/02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冼**穗综海处字 〔2020〕第2300001号居民不在指定地点投放或者随意倾倒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2019年12月27日09时00分,冼**在海珠区西华直街2号旁随意倾倒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0.5立方米。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六十一条第(二)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020000 2020/06/03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冯**穗综海处字 〔2020〕第2300005号居民不在指定地点投放或者随意倾倒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2019年12月27日09时00分,冯**在海珠区都会路2号旁随意倾倒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约0.5立方米。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六十一条第(二)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020000 2020/06/03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黄**穗综海处字 〔2020〕第2300003号居民不在指定地点投放或者随意倾倒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2019年12月27日09时00分,黄**在海珠区昌岗中路102号旁随意倾倒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约1立方米。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六十一条第(二)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020000 2020/06/03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唐**穗综海处字 〔2020〕第2300004号居民不在指定地点投放或者随意倾倒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2019年12月27日09时00分,唐**在海珠区沙渡路旁随意倾倒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约0.5立方米。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六十一条第(二)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020000 2020/06/03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曾**穗综海处字 〔2020〕第1800001号居民不在指定地点投放或者随意倾倒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2019年12月16日10时50分 ,曾**在海珠区跃进一巷11号北侧随意倾倒住宅装修废弃物0.3立方米。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六十一条第(二)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020000 2020/06/02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金隆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19〕第0800033号(未密闭运输)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2019年10月25日08时10分,广州金隆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在海珠区小洲村南洲路沥滘污水处理厂旁进行运输建筑废弃物时,运输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1车次,车牌号为:粤ABA376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三)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050000 2020/06/02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东中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19〕第1800035号施工单位未围蔽隔离作业,建筑废弃物未能在二十四小时内清理、清运完毕2019年09月29日14时42分,广东中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晓港东一马路西六巷1号进行加装电梯施工,建筑废弃物在25小时内未清理完毕,未及时清理建筑废弃物约1立方米,未影响交通正常通行。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500000 2020/06/04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新凤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20〕第1700014号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或者未制止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2020年05月12日 10时00分 ,广州市新凤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在 海珠区新凤凰肉菜市场 进行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制止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垃圾桶内混合投放餐厨垃圾及其它垃圾,共一桶(1立方米)。《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第五十二条。罚款0.100000 2020/06/03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可康蔬菜食品有限公司蟠龙市场经营管理分公司穗综海处字 〔2020〕第1200049号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或者未制止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2020年04月26日 14时45分,广州市可康蔬菜食品有限公司蟠龙市场经营管理分公司在 广州市海珠区万寿路54号首层自编1号 进行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开展宣传,指导、监督垃圾分类少于10次,发现而未制止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3次以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第五十二条。罚款0.100000 2020/06/03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谢**穗综海处字 〔2020〕第2300009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2020年01月17日 ,谢**在 广州市海珠区榕景路61号半地下室自编07 进行 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第一次),2020年01月18日19时30分 ,谢小军在 广州市海珠区榕景路61号半地下室自编07 进行 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第二次),超过面积6平方米,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5年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罚款0.200000 2020/06/02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海珠区东海健康中心穗综海处字 〔2020〕第1400001号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规定落实整改我街执法队于2019年12月23日14时50分到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9号二楼检查发现,广州市海珠区东海健康中心在使用燃气的瓶组间没有直通室外的门,气瓶与气化炉之间未用无门窗的实体墙分开,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存在安全隐患,燃气管理部门于2019年12月18日发出《燃气管理整改通知书》NO:1001082,要求当事人于2019年12月22日前整改完毕, 但当事人仍未按规定落实整改,不按规定落实整改5天。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2号公告)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依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2号公告)第六十一条和《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的“一般”情形,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处1600-2400元罚款。对广州市海珠区东海健康中心作出罚款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200000 2020/06/03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胡**穗综海处字 〔2019〕第2300029号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规定落实整改2019年11月12日,胡**(名称:广州市海珠区竹溪菩提园酒家) 在 广州市海珠区荔福路63号二、三层 进行 在不具备安全使用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我队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综海责字[2019]沙0025号)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2019年11月14日 20时30分 ,胡广志(名称:广州市海珠区竹溪菩提园酒家) 在 广州市海珠区荔福路63号二、三层进行燃气用户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规定落实整改:气化炉与管道燃气装置在同一瓶组间,同时使用天然气和瓶装液化气两种燃料,未落实整改2天。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2号公告)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依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2号公告)第六十一条和《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的“轻微”情形,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处1000-1600元罚款。对胡广志(名称:广州市海珠区竹溪菩提园酒家)作出罚款壹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160000 2020/06/03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苏**穗综海处字 〔2019〕第2300028号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规定落实整改2019年11月12日苏**(广州市海珠区香草甜品店)在 广州市海珠区沙园七街30号101房 进行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第一次)2019年11月15日 09时00分,苏国卿(广州市海珠区香草甜品店)在 广州市海珠区沙园七街30号101房 进行 燃气用户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规定落实整改:未安装浓度报警器、气化炉未间隔,未落实整改3天。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2号公告)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依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2号公告)第六十一条和《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的“轻微”情形,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处1000-1600元罚款。对苏国卿(名称:广州市海珠区香草甜品店)作出罚款壹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160000 2020/06/03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20〕第0800004号未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从事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2020年5月6日,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南洲路(新渔村涌-沥滘污水厂)进行钻探、开挖等施工作业,施工探孔位置位于次高压燃气管道正上方,正处于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在施工前未与广州燃气集团高压公司共同制定《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危及燃气设施,妨害燃气设施正常使用,未造成安全事故。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2016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2016年修订)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的“轻微”情形,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0000-6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185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陆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6.500000 2020/06/03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海珠区海琳百货店穗综海处字 〔2020〕第1200068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2020年05月20日 10时00分,广州市海珠区海琳百货店在 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127号首层自编之六 进行 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摆设文具商品2批,占道1平方米,持续经营2小时。《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5年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罚款0.050000 2020/06/08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第建阳光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穗综海处字 〔2020〕第1900017号责任区的责任人不按照要求履行责任第建阳光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于2020年02月24日16时10分,在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中400号保利花园 ,进行责任区的责任人不按照要求履行责任。责任区卫生差12处,面积20平方米,该处为次干道。《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5年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七条。罚款0.300000 2020/06/08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林**穗综海处字 〔2020〕第1200064号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2020年05月11日 15时20分 ,林**在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蟠龙东街1号首层进行 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瓶组间面积6平方米、存放燃气44立方米,储存时间72天(我队已于2019年10月17日对林李松进行燃气检查,发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综海责字【2019】素4876号,要求当事人2019年10月24日前自行改正的安全隐患 ,未按规定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与气化炉之间未用无门窗的实体墙分开,未安装浓度报警器,未安装防爆排气扇或排气扇未设在离地面较低位置,钢瓶与灶具连接不符合要求,现当事人逾期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的“严重”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70000-100000元罚款,对个人可处700-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林李松作出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100000 2020/06/05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陈**穗综海处字 〔2020〕第2400187号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2020年05月26日15时50分 ,陈**(名称:广州市海珠区顺城美食店) 在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74号首层自编之三进行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使用燃气面积为4平方米,使用燃气约25立方米,使用燃气66天。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的“严重”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70000-100000元罚款,对个人可处700-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陈志丰(名称:广州市海珠区顺城美食店)作出罚款柒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070000 2020/06/09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刁**穗综海处字 〔2019〕第0700028号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2019年09月29日 16时08分,刁**大排档在 海珠区赤沙村赤沙路53号 进行 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其中有15KG重瓶2个,场所面积约5平方米,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15天,使用、储存燃气约12立方米。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的“轻微”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处3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刁立钢作出罚款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030000 2020/06/09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秦**穗综海处字 〔2019〕第2400387号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2019年12月10日 15时00分,广州市海珠区顺景海鲜酒家(投资人:秦**)在海珠区东晓南路588号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存在的安全隐患有:1.气瓶与气化炉之间未用无门窗的实体墙分开;2.未安装浓度报警器;3.使用的电器线路为不防爆型产品,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内;4.未安装防爆排气扇或排气扇未设在离地面较低位置。我队于2019年12月5日向当事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综海责字【2019】凤3751号),要求其在12月9日前整改,现当事人逾期未改正,当事人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25.2立方米,使用、储存燃气125天,场所面积为2平方米。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的“严重”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70000-100000元罚款,对个人可处700-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广州市海珠区顺景海鲜酒家(投资人:秦少坚)作出罚款柒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070000 2020/06/11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张*穗综海处字 〔2020〕第1200067号居民不按照规定袋装收集、定时定点投放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2020年05月21日 10时30分,张*在 海珠区郭墩街64号门前 进行 居民不按照规定袋装收集装饰装修废弃物垃圾3立方米。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020000 2020/06/08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刘*穗综海处字 〔2020〕第1200058号居民不按照规定袋装收集、定时定点投放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2020年05月06日 09时10分 ,刘*在广州市海珠区万寿路95号旁进行居民不按照规定袋装收集建筑装饰装修废弃物垃圾2立方米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020000 2020/06/05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叶**穗综海处字 〔2019〕第1800041号居民不按照规定袋装收集、定时定点投放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2019年10月17日11时01分,叶**在海珠区细岗东一街9号之七未做好袋装收集建筑废弃物,未做好袋装收集建筑废弃物1立方米。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020000 2020/06/08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吴*穗综海处字 〔2019〕第1800040号居民不按照规定袋装收集、定时定点投放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 2019年10月14日15时21分,吴*在海珠区昌泰路20号首层对出路段不按照规定袋装收集,未做好袋装收集建筑废弃物1立方米。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020000 2020/06/08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潘**穗综海处字 〔2019〕第1800034号居民不按照规定袋装收集、定时定点投放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2019年09月29日15时17分,潘**在晓港东一马路7号不按照规定袋装收集、定时定点投放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约1.5立方米。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020000 2020/06/08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东荣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20〕第1700013号(带泥污染)车辆不符合密闭要求,未冲洗干净造成污染2020年05月06日 11时00分,广东荣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 怡乐路71号工地门前怡乐路至新港西路路段 进行 (带泥污染)车辆不符合密闭要求,未冲洗干净,造成怡乐路71号工地门前怡乐路至新港西路道路污染,受污染路面面积200平方米。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 2020/06/11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中山市恒日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20〕第1100043号施工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2020年04月15日15时00分 ,中山市恒日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桂田南约大街19号进行室内外装修施工,施工面积1186.93平方米,1栋4层,工程进度5%,现场施工工人数3人,工程合同价款为1038000元,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3天。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800000 2020/06/11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居佳宾馆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20〕第1100044号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2020年4月15日15时0分,广州市居佳宾馆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桂田南约大街19号进行室内外装修施工,施工面积1186.93平方米,1栋4层,工程进度5%,现场施工工人数3人,工程合同价款1038000元,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3天。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陆仟陆佰零捌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660800 2020/06/11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垚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20〕第1100028号施工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2020年03月27日10时15分,广州垚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大塘聚德北路一巷2号3-6楼进行室内外装修施工,施工面积2815.5平方米,工程进度10%,现场施工工人数9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5天。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2.000000 2020/06/11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湖北金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20〕第1200038号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2020年03月17日 04时30分 ,湖北金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怡海路南武实验中学门前装卸材料,现场施工人员3名、叉车1台、运输车辆1台,现场未能提供《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 2020/06/05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城轨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20〕第1900018号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城轨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9日 23时50分,在地铁燕岗站(工业大道中)工地,进行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现场施工人员7人,使用吊机1台,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当事人未取得《广州市施工现场延长作业时间证明》。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 2020/06/11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中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19〕第1900089号施工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中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 10时30分,在工业大道泉塘路28号,进行施工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装修施工。施工面积5178平方米,施工进度28%,已开工90天,工程价款3173764.19元整,当事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3.000000 2020/06/05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东建融住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穗综海处字 〔2019〕第1900088号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广东建融住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10时30分,在工业大道泉塘路28号,进行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施工面积5178平方米,施工进度28%,已开工90天,工程合同价款3173764.19元整,当事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陆万叁仟肆佰柒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6.347500 2020/06/11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锦雄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19〕第2300036号施工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2019年12月04日 09时00分,广州市锦雄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 海珠区荔福路西基东13号之一 进行 施工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施工面积合计956平方米,工程合同价款1025912元,已施工3天,工程进度10%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900000 2020/06/11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金隆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19〕第0800032号(未密闭运输)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2019年10月25日 07时30分,广州金隆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在海珠区小洲村南洲路沥滘污水处理厂旁进行运输建筑废弃物时,运输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1车次,车牌号为:粤AS6210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三)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050000 2020/06/08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