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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5007499561N/2024-00055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4-04-28
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内设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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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4-04-29  浏览次数:-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秘书、保密、档案、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督办、政务公开、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统筹信访、综治、维稳、安全生产、应急、三防、消防、人防、机关资产管理工作。统筹人大代表建议议案、政协提案办理。组织本部门地方志、年鉴年报的编纂。

  (二)政策法规和审批管理科。负责本部门法制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队伍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印制使用和法律法规适用情况的指导检查工作。承担、参与城市管理相关案件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强制执行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合同审查管理。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初审、申领、换发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管理权责清单。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开展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服务窗口审批工作,组织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三)计划财务科。负责部门经费和城建固定资产投资预决算的编报。负责区环境卫生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其他日常财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会计核算和监督。组织实施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统筹防控预算管理风险,负责内部控制工作。检查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

  (四)协调宣传科。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课题调研工作,统筹协调局机关课题调研。统筹城市管理精细化、网格化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各街道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实施城市管理检查评价工作。承担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宣传教育和新闻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创建、意识形态工作。

  (五)市容景观管理科。负责全区公共建(构)筑物外立面、公共场所及公共设施等城市容貌和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关城市容貌、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规范、技术规范、专项规划及设置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监督落实。指导监督全区开展城市容貌、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日常工作,协调户外公益广告设置管理。负责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对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井盖设施权属单位、管理单位履行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六)环境卫生管理科。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关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环境卫生管理专项规划、标准规范、工作指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全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拟订全区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指导监督环卫工人作业和用工规范。监督管理全区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指导、监督垃圾压缩站、公厕等环卫设施的新建、维修、改造和管养,统筹环卫作业机械设备的更新补充及推广应用。统筹指导实施全区环境卫生收费工作。指导环卫行业协会工作。

  (七)分类管理科。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社会动员。拟订生活垃圾分类规划和行动计划。拟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分类指南,配合制定、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等鼓励性政策和措施。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八)燃气管理科。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燃气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镇燃气管理标准规范,拟订和组织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城镇燃气供应保障、安全生产、经营秩序、设施运营、服务质量和设施保护等工作。

  (九)设施管理科。拟订城市市容环卫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市容环卫设施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城市市容环卫设施维护计划的资金申请和使用。参与城市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定、会审和竣工验收。参与城市建设开发和城市更新项目中有关城市市容环卫设施配套建设方案的会审和竣工验收。负责垃圾压缩站、公厕、环卫停车场等市容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

  (十)建筑废弃物管理科。统筹建筑废弃物排放、运输、消纳的监督管理。协调全区跨区域、跨部门建筑废弃物处置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负责本区文明施工管理的组织协调,组织实施本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十一)治违督导科。负责统筹指导、监督检查综合执法中有关违反城乡规划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工作。负责区本级部门案件查处。拟订上述执法工作的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协调指导、统筹调动各街道开展上述执法专项行动。承担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执法指导一科。负责统筹指导、监督检查综合执法中有关违反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人民防空工程、水务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分类、爱国卫生、工商、养犬、户外广告招牌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工作。负责区本级部门案件查处。拟订上述执法工作的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协调指导、统筹调动各街道开展上述执法专项行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流动商贩疏导管理工作。

  (十三)执法指导二科。负责统筹指导、监督检查综合执法中有关违反燃气、市政、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工作。负责区本级部门案件查处。拟订上述执法工作的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协调指导、统筹调动各街道开展上述执法专项行动。

  (十四)执法监督科。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内部监督规范、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全流程监督,检查考核执法业务工作,监督执法工作任务、目标落实情况。统筹指导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公安城管联动。指导规范城管综合执法协管队伍管理。负责监督检查执法人员风纪风貌和行为规范,负责监督和纠正执法队员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负责组织执法业务培训和执法信息系统业务指导工作。指导监督执法案件结案处理办理情况。

  (十五)人事科(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服务科)。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军转安置工作。负责人事档案、劳动保障、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工作。负责统战、对台、侨务、外事、武装工作。统筹机关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

  (十六)风险防控监督科。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本部门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廉政风险防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局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受理本部门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在党纪、政纪和党风廉政方面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负责机关纪委日常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