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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5007499502K/2024-00075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7-05
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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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8  浏览次数:-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社〔2024〕26 号),现将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转下达给你们,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1671万元。资金收支科目和管理要求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 号)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此次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