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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5007499502K/2024-00076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7-05
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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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8  浏览次数:-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的通知》(穗财社〔2024〕27号),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转下达给你们,其中,2024年就业创业政策性补贴及专项服务补助260万元。资金收支科目和管理要求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请严格按照已报送的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执行。资金使用需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 号)的有关规定。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请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密切合作,按职责加强对相关项目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