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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5MB2D110711/2021-00013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1-02-02
名称: 2021年行政处罚全文公开第一期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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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行政处罚全文公开第一期

发布日期:2021-02-05  浏览次数:-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及全文处罚名称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
1

穗海环罚〔2021〕1号

广州市佳墨服装印染有限公司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11月在广州市海珠区土华村华泰西二巷四号4楼401建成并投入使用,主要经营3D直喷印花和手工印花业务,经营面积约300平方米,总投资约100万元。项目设有3D直喷印花生产线3条,手工印花生产线2条,底板110个,白胶约20公斤。主要原辅料为布匹、卡乐美墨水、白胶,主要成品为有花纹的布匹裁片,主要生产工艺:布匹裁片—白胶手工印底—3D直喷打印印花—烘干;布匹裁片—手工印花—底板清洗—烘干。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废气、废水等污染物。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第20项“纺织品制造”中“其他(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除外)”,且属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28项,应当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但当事人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擅自将建设项目投入使用至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200000元(贰拾万元)。
2021/02/01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

穗海环罚〔2021〕2号

胡斌经查,当事人系广州市佳墨服装印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负责人。广州市佳墨服装印染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在广州市海珠区土华村华泰西二巷四号4楼401建成并投入使用,主要经营3D直喷印花和手工印花业务,经营面积约300平方米,总投资约100万元。项目设有3D直喷印花生产线3条,手工印花生产线2条,底板110个,白胶约20公斤。主要原辅料为布匹、卡乐美墨水、白胶,主要成品为有花纹的布匹裁片,主要生产工艺:布匹裁片—白胶手工印底—3D直喷打印印花—烘干;布匹裁片—手工印花—底板清洗—烘干。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废气、废水等污染物。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第20项“纺织品制造”中“其他(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除外)”,且属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28项,应当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但该项目至今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50000元(伍万元)。
2021/02/01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3

穗海环罚〔2021〕3号


广州市海珠区华旺美食店经查,当事人自2015年9月起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广发街8号经营餐饮项目,经营面积约70平方米,主要设有炒炉2个,汤炉1个,3头煲仔炉1个。2020年7月21日,在当事人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我局委托广州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场所产生的噪声进行检测,GZH20105600501190119号《检测报告》显示,当事人厨房风机对应北边界外1米、西边界外1米的夜间噪声检测结果均为59分贝,超过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分别对应排放限值为50分贝),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项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500元(伍佰元)。
2021/02/01广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