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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5MB2D110711/2024-00129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成文日期: 2024-06-26
名称: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广州市辉恒再生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文号: 穗环(海)责改〔2024〕9号 发布日期: 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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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广州市辉恒再生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2024-06-28  浏览次数:-

当事人:广州市辉恒再生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5MABXC6607E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东环街10号101房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黄立武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4年6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广州市辉恒再生物质回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收集危险废物的活动,现场检查发现废油漆桶、废涂料桶和废天那水桶共30个,当事人没有取得从事收集危险废物等经营活动的许可证。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二、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及责改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

  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禁止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6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宝岗大道100号飞龙大厦北门三楼

  联系电话:020-31953710

  邮政编码:51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