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键怡等524人
基本情况:(略,详见附件)
申请人陈键怡等524人于2025年4月11日至21日,向本机关提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4月12日至5月13日进行相关审核,并于2025年5月13日依法予以受理。
结合申请人的穗好办App申报资料,本机关对申请人网报信息进行了审核。经审核,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本机关将在作出本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生成教师资格证书编号,并按照市教育局规定时间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附件:海珠区教育局2025年上半年第一阶段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决定书(524人)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