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查找海珠区教育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海珠政府门户网站”(www.haizhu.gov.cn)上查阅。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等情况。

  (二)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工作文件等。

  (三)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行政执法项目相关信息等。

  (四)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招生入学指引、学校设置审批指引、培训机构设置审批指引等。

  (五)工作动态

  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

  (六)财政决预算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八)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haizhu.gov.cn/

  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广州市海珠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海珠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s://ysqgk.gd.gov.cn/200108/choice。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推荐通过互联网申请,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4.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或者告知获取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10)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收费。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工作部门为: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486号

邮政编码:

510220

办公时间:

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20-89185363

传    真: 

020-84408516

电子信箱:

hzqzwgk@126.com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广州市海珠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

2.广州市海珠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