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广州重要讲话,强化党性锻炼,深化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丰富基层党组织生活,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政法队伍专项警示教育、纪律教育学习月等安排,结合我局党建工作重点和实际,组织局系统在职党员开展现场教学活动,进一步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为海珠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一、项目开展时间
时间:2023年9-10月
二、项目需求
组织局系统在职党员(约60人)开展为期2天的现场教学活动,强化教育成效,激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员领导干部表率作用。
三、项目指标
(一)培训对象:局系统在职党员,约60人。
(二)现场教学点及教学时长:省内红色教育基地,学习时长不少于12学时。
四、项目经费及付款方式
(一)项目经费:项目总经费5.7万元,超支不补。本项目重点比选项目工作方案、措施和成本控制,要严格控制每人每天培训费不高于550元的二类培训综合定额标准及分项标准。本项目经费属额定经费,含交通费、住宿费、培训服务管理费和其他费用等必需的工作经费,含其他杂费(包括税费、不可预见等其他费用)和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服务项目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选单位负担。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二)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的款项均以人民币方式支付,支付的所需文件为合同、项目结算报告。经费分两期拨付,双方签订服务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资金(项目经费的70%),培训项目结束后出具项目结算报告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资金(项目经费的30%)。
五、报名条件
(一)各级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干部管理学院和公办高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规范的治理结构、清晰的财务制度、健全的规章制度。
(二)熟悉海珠区实际情况,曾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或有同类项目运作的经验优先。
(三)有良好的信誉度和公信力,熟悉和了解各类社会组织及党建有关工作。
(四)比选单位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六、项目提交资料
(一)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二)资质证书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三)报名单位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概况、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业绩、承接项目优势、等级评估等情况资料)。
(四)针对项目需求书提出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五)资料文件统一装入文件袋中密封,信封封面及文字打印方式注明比选申请人信息及项目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所有密封处、纸张黏贴处(如有)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将被拒收。不符合比选人资格要求及投标方式要求的,以无效投标处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资料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密封送达,且应与实际相符,如有缺漏或虚假的,视为无效报名。
七、项目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一)递交资料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17:00
(二)递交资料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89号佳信花园C3、C4栋二层(海珠区民政局二楼办公室)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