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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500749965X2/2023-00127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9-19
名称: 关于公开遴选2023年海珠区养老机构巡查督导及运营资助实地核查项目承接机构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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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2023年海珠区养老机构巡查督导及运营资助实地核查项目承接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19  浏览次数:-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8〕3号)、《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23〕7号)的文件要求和实际工作需求,海珠区民政局拟公开遴选1家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接2023年海珠区养老机构巡查督导及运营资助实地核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3年海珠区养老机构巡查督导及运营资助实地核查项目

  二、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8〕3号)、《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23〕7号)的文件要求,及上级部门有关工作部署,参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辖内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场所)、颐康中心、颐康服务站、其他养老服务场所等),主要为辖内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运营情况、服务质量、运营资助,进行巡查督导,强化规范日常管理。对其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针对重点问题和发现的风险隐患进行督导整改,对服务存在薄弱环节进行培训。对巡查督导的养老机构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跟进整改落实情况,提升服务质量。以此摸清海珠区养老机构服务管理现状和养老服务政策落地落实情况,剖析存在问题,研究对策措施,对加强海珠区养老机构分类分级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综合评估制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政府决策提供有益参考。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一)服务对象:对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辖内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场所)、颐康中心、颐康服务站、其他养老服务场所等),主要为辖内养老服务机构。

  (二)服务内容:参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营规范》(DB44/T2200—2019)等标准,对机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安全等方面评估服务质量;收集相关职能部门检查、审计监督及行业测评、政风行风督查、信访投诉、媒体曝光等信息评价信誉指数;针对重点问题和发现的风险隐患进行帮助督导整改,补缺短板不足,提升整体质量。

  (三)项目经费:30万元。

  (四)服务期限:合同期一年。

  四、报名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力量,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规范的治理结构、清晰的财务制度、健全的规章制度。

  2.熟悉海珠区实际情况,曾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或有同类项目运作的经验优先。

  3.有良好的信誉度和公信力,熟悉和了解各类养老法律法规政策。

  4.拥有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养老政策与知识、管理方法与技能,项目服务期间,确保工作人员稳定。

  5.比选单位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

  9.承接方应按照项目需求,配齐配强所需人员。如有人员变动,需提前一个月向购买方报备,按照购买方要求,一星期内补充人员,同时,做好工作交接。若配备人员不能胜任相关工作,购买方有权向承接方提出换人需求,承接方应在2个月内更换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补充或更换人员期间,应保障项目需求有序稳定开展。

  五、报名材料

  (一)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报名企业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概况、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业绩、承接项目优势等情况资料)。

  (三)针对项目需求书提出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四)资料文件统一装入文件袋中密封,信封封面及文字打印方式注明比选申请人信息及项目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和项目名称),所有密封处、纸张黏贴处(如有)应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将被拒收。不符合比选资格要求及投标方式要求的,以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选机构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项目转给其他机构承接。

  (五)报名资料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密封送达,且应与实际相符,如有缺漏或虚假的,视为无效报名。

  六、报名方式

  报名社会组织以邮寄方式送达相关材料,送达时间以邮寄出发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递交资料截止时间:2023年9月25日16:00时(以邮戳时间为准)

  (二)项目投标资料递交地点:以邮递方式送至海珠区新港中路489号佳信花园C3、C4栋1楼(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福利科)

  (三)联系人:郑先生

  (四)联系电话:34173213

  八、评审方式

  海珠区民政局将专门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报名社会组织的整体资质、服务方案和服务工时等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得分情况,确定一家项目承接机构。

  九、其他说明

  (一)报名资料一次性报送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为有效报名。

  (二)评审会结束后公布项目承接机构名单,承接机构应在规定时间与海珠区民政局签订服务协议,不按期签订协议的即视为放弃。

  附件:2023年海珠区养老机构巡查督导及运营资助实地核查项目需求书.pdf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