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尾路大干围1号地块上搭建29栋简易结构建筑物及附属物建设的责任人 :
你(单位)未经相关行政部门许可,在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尾路大干围1号地块上搭建的第11号、13号、14号、17号、18号、19号、20号、21号、24号、26号、27号、28号、30号、31号、33号、35号、37号、38号、39号、40号、42号、43号、44号、45号、47号、49号、51号、52号和54号简易结构建筑物及附属物,共29栋,面积6275.98平方米一案,本执法机关已于2023 年10月9 日依法进行公告,要求你(单位)于2023年11月8日前依法接受处理。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本执法机关催告你(单位):
要求你(单位)在2023年 12 月 4 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
你(单位)逾期不履行的,本执法机关将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根据《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申请海珠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你(单位)在催告履行期限内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特此通知。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