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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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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11-21
名称: 关于易继皇的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公告(穗海人社工认〔2023〕403032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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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易继皇的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公告(穗海人社工认〔2023〕403032号)

发布日期:2023-11-21  浏览次数:-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捷通托运部:

  我局已作出关于易继皇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海人社工认〔2023〕403032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捷通托运部职工易继皇(男),被安排在广州市海珠区华南致友创意园从事司机兼搬运工工作。2022年9月23日22时30分左右,易继皇在创意园工作现场搬运货物时不慎踩滑从平板车上摔落地面受伤,后去往广州市正骨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跟骨骨折(左跟骨粉碎性骨折)。经本局查核,易继皇于2022年9月23日22时30分左右受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珠区人民政府(海珠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海珠区同福中路360号,电话:020-89631661)或者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43号,电话:020-83359656)申请行政复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海珠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8-15号)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