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500749949XT/2024-00288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7-11
名称: 关于伍江帆《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穗海社收决字〔2024〕14号)送达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11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伍江帆《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穗海社收决字〔2024〕14号)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11  浏览次数:-

伍江帆(身份证号码:362228**********19):

       经查,你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第三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停发失业补助金。”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我中心向你发出《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穗海社收决字〔2024〕14号)。由于无法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该文书,现我中心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穗海社收决字〔2024〕14号)。该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1日


附件:

1.《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穗海社收决字〔2024〕1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