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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500749949XT/2024-00484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11-25
名称: 关于王福的告知书送达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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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福的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7  浏览次数:-

广州点灯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8月25日受理王福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根据王福的受伤情况,我局委托的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政府采购中标单位)对王福被诊断的“1.左跟骨粉碎性骨折;2.左跟腓韧带撕裂”与其于2023年3月22日上午11时左右在广州琶洲会展中心B区展位拆展时从脚手架上摔落地面的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关联进行司法鉴定。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政府采购中标单位)于2024年11月6日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穗司鉴 244401000225200764)。

  《司法鉴定意见书》(穗司鉴 244401000225200764)的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王福“左跟骨粉碎性骨折;左跟韧带断裂”的诊断与其于2023年3月22日11时左右在广州琶洲会展中心B区工作期间从高处跌下至左踝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起完全作用。

  现向你单位告知,如你单位对上述《司法鉴定意见书》有异议,可以自行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关联性或参与度鉴定。如有相关机构的受理回执或鉴定意见等文书,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给我局。如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相关文书材料可以证明正在进行司法鉴定等需要中止工伤认定时限程序的,本案办理时限将继续中止;如你单位逾期不提交的,本案办理时限将于你单位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后恢复。

  同时向你单位告知,如你单位对本案有证据及意见材料提交的,也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给我局。逾期不提交的,视为举证不能,我局将按照现有的材料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公告三十天视为送达。

  特此告知。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

1.司法鉴定意见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