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党工委的主要职责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发动、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本辖区内顺利完成;加强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改进党员教育管理方式,推进社区党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二)领导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能;保证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其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加强党对武装、统战、民族宗教、侨台等工作的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任免和监督工作;发动、指导、协调、组织驻街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创建文明城市等工作。
(三)依法支持、指导和帮助社区居委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负责协调组织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理居民来信来访;依法制定和实施辖区内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
(四)决定本街道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社区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对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的工作负全面责任。
(五)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事处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适应社区居民多层次的服务需求;对重要项目、固定资产处置、资金借贷、财政预决算以及较大财政支出等作出决策;依法协助民政部门开展居委会的选举工作,保障居委会的自治权利;协助区政府为居委会的正常办公提供必要条件。
(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障、殡葬和社会福利工作;组织社区义务工作者队伍,动员和引导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开展便民利民的系列服务;负责组织和引导社区教育、科普、文化、体育、卫生等工作。
(三)协助街道党工委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依法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受有关职能部门委托,负责流动人员暂住登记、信息收集和报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口普查、基层统计、法制、禁毒、扫黄打非等工作;负责指导、支持和帮助经济联社的工作,协调和管理涉农事务。
(四)执行上级政府发布的城市管理的决定、命令、指示;负责辖区内居民区、内街巷的环境卫生和环境整治工作,组织督促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维护辖区内的城市环境和市容秩序,对各类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告知、劝阻、责令改正;协助有关部门依法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公司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