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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纪律岂容僭越,拉票行为害人害己——海珠区查处一起违反换届选举纪律典型案例

  • 来源: 海珠区纪委监委
  • 2021-02-05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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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自己认识不到位,以为只要没有贿选、威逼利诱别人投我票,没触犯法律就没问题,没想到最后会这样。”这是某经济社前党支部书记、社长梁某在检讨书中的自我悔过内容,作为社员心中学历高、年轻有为的干部,因为急切上位的拉票行为,他不仅让自己陷入政治上的极大被动,也让几名受其请托帮其拉票的同事背上了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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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在村社换届选举前到场召开纪律教育学习会

“早晨啊,投票帮帮手啦,唔该嗮。”2020年11月开始,梁某所在经济联合社开展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为在工作中更上一个台阶,他便经常在微信和日常聊天中和与自己关系较好、居住地点较近的社员表达希望担任下一届联合社党委成员的想法。“好的好的”“冇问题”部分社员碍于情面也会这样回复。同时,为确保当选,他还请时任另一经济社党支部书记、社长的黄某,党员梁某某为自己拉票。但没有想到,由于种种原因,在推选党委换届候选人预备人选投票选举中梁某并未如愿。

愿望未达,梁某又生一计,编辑突出自己年轻、高学历优势的微信请求黄某进行转发,并多次通过微信短消息、语音方式请托他人在经济联合社党委换届选举时“另选”自己为党委委员,企图以这种办法成为“黑马”。最终经过三轮投票,在党委换届选举中,梁某以另选人身份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一半。

但就在梁某准备庆祝成功当选之时,这一反常现象引起了区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的注意。领导小组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农业农村局及街道组成8个工作队伍对联合社全体党员及部分社委进行全覆盖谈话,着重了解是否存在拉票贿选、操纵选举等非组织行为。

“通过详细的谈话,党员很快向我们反映了梁某确实存在拉票行为,同时另一经济社党支部书记、社长黄某,党员梁某某等人在其拉票过程中为其提供帮助,一些党员还向我们出示了证据。”一名调查队伍的工作人员确认道。

根据详尽的资料和证据,区纪委监委对此案快办快结、从严处理,最终,梁某因在换届选举中违反组织纪律,搞拉票的非组织活动,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社长黄某、党员梁某某因帮助拉票行为,被分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根据今年《广东省(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办法》规定“曾因拉票贿选被查处的,不得列为村(社区)‘两委’成员人选”,即在撤销原经济社党支部书记职务后,梁某同时失去了本届村委换届选举的参选资格,梁某为自己非组织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在梁某、黄某、梁某某的检讨书中都不难看见“知识不足”“认识模糊”“没有想到”等字眼,但实际上《广东省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五个严禁、五个一律”纪律要求》明文规定了不能通过串门拜访、打电话、发短信或微信等方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违规拉票从表面上看是当事人积极参与选举,实际上违反了选举规定和党规党纪,是“聪明”用错了地方,在换届大考中交出了白卷。

“‘两委’换届选举是基层政治生活中的大事,纪律底线不容僭越,我们将继续保持‘零容忍’态度,从严查处换届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以严肃执纪问责狠刹歪风邪气,并做好宣传引导,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氛围。”海珠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