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至2020年,黄锦明任华洲街道龙潭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龙潭联社”)党委委员、社委会委员期间,先后多次收受龙潭联社物业承租公司工作人员吴某某给予的月饼券,价值合计1200元。2019年至2021年,杜汉全任华洲街道龙潭联社党委书记、社长期间,先后多次收受龙潭联社物业承租公司工作人员吴某某给予的月饼券,价值合计1200元。
黄锦明、杜汉全身为共产党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给予的财物,其行为已违反党的纪律。2023年4月,黄锦明、杜汉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