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海珠区纪委监委对陈志文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2018年至2022年,陈志文先后担任海珠区看守所三级警长、一级警长、海珠区公安分局华洲派出所一级警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023年3月,陈志文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年4月,受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