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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珠湿地管理办公室支部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来源: 海珠区纪委监委
  • 2020-12-03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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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区委统一部署,2019年10月18日至2020年1月18日,市区委巡察第22组对区湿地办党支部进行了巡察。1月15日,区委巡察组向区湿地办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对市区委巡察第22组反馈的意见和指出的问题,区湿地办党支部高度重视,以坚决的态度、严明的纪律、扎实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切实担负起落实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

(一)深化认识,精心组织。1月15日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办领导班子立即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以巡察组反馈意见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规范党的政治生活和严守党的组织纪律高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履行各项承诺,强化责任担当,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区湿地办党支部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制定印发了《中共海珠湿地管理办公室支部委员会关于落实广州市区委巡察第22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组织领导、整改措施以及整改要求等,对巡察反馈的八大方面25类问题,逐条逐项细化成了50条整改措施,形成了反馈意见整改清单,逐一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了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工作机制到位。

(三)从严从实,聚焦整改。各责任部门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时间表和任务清单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采取动态管理、台账推进、对账销号的办法严格落实整改。1月17日,区湿地办党支部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肃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和相互批评,进一步查找差距、深化整改,对照市区委巡察第22组反馈意见,深入分析,综合施策,集中整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以巡察成果运用和整改实际成效,推动全办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弱化方面的问题

1.协调联动不充分,在推进湿地科学保护管理上力度不足。

(1)针对2016年湿地三期梦乡园建设缺乏敏锐性问题。一是及时协调原区住建水务局、施工单位和湿地三期保安中队现场确认,完成三期名优古树标识;二是安排农技小组对园区进行日常维护;三是安排三期保安机动巡查队、全日制巡查员巡查三期建设范围,保留湿地三期梦乡园各出入口保安亭5处,24小时值守;四是与区规划资源分局、区住建局等部门强化沟通协调,合理制定施工方案和计划,加强对施工人员教育,避免果树反复迁移和野蛮作业造成果树损害及水系堵塞。五是以点带面,要求所有海珠湿地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要求,禁止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阻塞交通、破坏生态环境和危及防火安全的工程项目。

(2)针对协调解决湿地管理遗留问题乏力,湿地征地界线和权属问题久拖不决的问题。

此前,我办已多次就存在征地界线不明晰、飞地和边角地难以管理、华泰路使用权及4处退征地手续不完善等五个问题商请区规资局尽快予以明确和理顺,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先行组织完成海珠湿地边界有效隔离,并加强巡查,防止侵占破坏湿地生态安全现象发生。

2.“三重一大”制度不健全,议事决策存缺陷

巡察反馈后已及时修定印发《海珠湿地管理办公室一把手权力清单》和《区湿地办重大事项请示管理规定》,严格决策议事规范要求,将支委会和行政办公会会议分开组织,涉及重点工作事项的,通过专项会议进行,定期上报“三重一大”情况,认真推进会议组织情况及记录内容、会议决策落实跟踪督办等有关情况的自查考核。

3.政治学习不深入,理论指导实践不够

一是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开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等内容的专题学习;二是强化中心组学习,创新学习形式,定期开展中心组学习;三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通过支委会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紧跟新形势,围绕重点工作开展政治学习。

4.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制度体系亟待完善

巡察反馈后已及时制定印发《海珠湿地管理办公室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和《海珠湿地网络舆情监督制度》,对意识形态工作各个方面作出明确要求,把意识形态和保密工作等专题列为第一议题、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强化意识形态领域的教育和管理,真正把意识形态重视起来。同时通过建立三级网络舆情信息员提高网络舆情处理和网络安全工作的时效度,加强宣传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学习和网络安全意识,增强了与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以及主流媒体的交流沟通,积极营造正面舆情形象。

(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方面的问题

5.党建基础不扎实

巡察反馈后,已及时制定《海珠湿地管理办公室党支部党务公开制度》和《在职党员回社区开展服务情况反馈和结果运用机制》,形成了全面的党务公开长效机制,并着重在强化看齐意识上下功夫,特别是在疫情期间,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启动应急响应,各部门协调配合,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同时,为支援街道开展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主动组织了83名湿地干部职工加入区直全脱产党员突击队、先锋突击队。

6.组织生活不严肃

在开展组织生活会和主题党日活动方面,已及时制定《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度》和《2020年主题党日年度计划》,加强对党务干部的业务培训,按年度计划定期认真开展各项组织活动,充分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永葆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思想武器,切实提高党内组织生活质量,支部书记定期对台账资料进行检查,确保《组织生活会议记录本》全部记录完整清楚。

7.党费收缴不规范

巡察反馈后,区湿地办党支部党费已严格按标准足额上缴区直机关工委党费专款账户。

8.发展党员不严谨

巡察反馈后,已及时制定《发展党员制度》,对发展党员程序等作进一步要求,明确对支委会研究讨论、党内外群众座谈等与会人员发言情况要如实记录,及时归档,并对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严格核查更正支委会、党员大会会议记录,及时将各个环节的资料上报区直机关工委进行审查,保证资料严谨规范。

(三)关于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严格方面的问题

9.纪律意识不强

巡察反馈后,已及时修定印发《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实施方案》和《售票岗位服务规范》,严肃开展内部巡查,及时掌握问题线索,化解重点岗位廉政风险点。一是通过开展谈心谈话,以案示警,把苗头性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二是不断提高智能化管理,从源头上杜绝管理漏洞;三是每周定期查看党员随身微教育学习情况并及时督促提醒党员开展学习,自觉提高党性修养。

10.谈话提醒敷衍应付

一是廉政谈话由以往的集体谈方式,转变为采用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点对点地传导责任和压力;二是做好谈话前的准备,对谈话对象进行摸查,制定谈话提纲。谈话过程中,先听取谈话对象的自评,然后结合发现问题情况进行“精准”点评,最后要求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当面指出、及时提醒、督促整改。巡察反馈以来,我办严格按照《海珠区开展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提质行动工作指引》的要求,做到中层干部以上人员谈话提醒全覆盖,上半年共开展提醒谈话12人次,开展廉政谈话5人次。

11.出国(境)管理不严

巡察反馈后,我办已及时修定《海珠湿地管理办公室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制度》,对所有公务员、中层干部进行登记备案,并将出国(境)证件纳入单位统一管理,启用规范的证照领用登记表格,领取证件和外出审批皆按备案人员审批流程严格执行。

12.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不准

巡察反馈后,我办着重优化填报工作的流程,一是引导领导干部用好信息查询指引,确保填报信息规范、严谨;二是加强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核实,确保应报尽报,无遗漏;三是要求纪检和人事干部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做到及时督促提醒,强化信息审核,确保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

13.廉政建设及防控抓得不实

巡察反馈后,我办已及时修定《区湿地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和《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要点》,突出与业务工作一体谋划部署,将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同检查”,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到实处,由事业监察部牵头对内设部门展开廉政风险排查,上半年共梳理出廉政风险点5条,今后将每半年进行一次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细化内控规程措施,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深化标本兼治。

(四)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方面的问题

14.形式主义较为突出

巡察反馈后,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专题研究2020党建工作计划,结合海珠湿地品质提升工程建设,从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目标任务和步骤措施,并增强党务干部和人事干部的业务学习,要求认真对照政策文件精神,重新自查干部提拔任用方面问题,严格按照“三会一课”记实报告制要求,于活动开展3日内如实填写“三会一课”、政治学习以及中心组学习的会议记录。

15.物品采购铺张浪费

一是完成《区湿地办物资采购规定》编制,细化审批、采购流程,防止出现浪费奢靡的情况;二是强化作风建设,对物资采购经费的使用进行不定期监督和检查,对铺张浪费、违规使用资金进行严肃处理;三是举一反三,提高环保意识,倡导大家注重节能减排,养成绿色环保的好习惯。

16.固定资产配置超标

一是实现固定资产数字信息化管理,以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为原则,规范申请采购固定资产,按照规定严格控制支出,严禁出现高配、超标等现象;二是实行专人专责,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优化使用及报废流程,合理合规配备办公物资,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五)关于执行选人用人制度不严谨方面的问题

17.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欠规范

巡察反馈后,已及时修定《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制度》,梳理工作流程,规范人事档案制作,材料一律采用机打方式。目前,已完成两名公务员的档案审核认定工作,并将严格按要求及时完成材料归档。

18.选拔任用工作开展不细致

2018年成立事业监察部以来,已采用以笔录为主,录音笔、摄像仪为辅的手段进行廉政谈话记录,并将专题性廉政谈话与经常性谈心谈话工作相结合,确保选拔任用工作规范,避免再出现遗漏。

(六)关于资金使用监管不力方面的问题

19.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

已组织财务和相关业务人员学习《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文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牢固树立艰苦朴素、严以律己、克己奉公的优良作风。

20.工会经费支出不合规

已组织财务人员和工会干部学习《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不断完善内部经费管理制度,严格经费审批流程,把政治关怀和精神鼓励作为慰问主要形式,巡察反馈后,已全额追回违规慰问金800元,未发生超标购置文体活动服装的情况。

21.饭堂餐费支出混乱

巡察反馈后,已及时制定《广州市海珠国家湿地公园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并组织财务和相关人员学习关于公务接待的政策文件,截至4月底,公务接待费用为0元。2020年开始,将由区湿地办统一列支我办及下属单位的饭堂餐费支出,每季度再按各单位的人员占比分推成本,划转经费归垫至区湿地办。

22.合同签订不规范

一是充分利用档案数字化平台,梳理缺失签订日期的合同或协议;二是通知相关经办人对不规范的合同展开补填手续;三是完善档案管理流程,合同或协议归档时严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归档;四是强化合同管理,法务人员要对签批的各项合同严格把关审核,不符合法律法规、合同要素不齐全的不予签批;五是细化用章盖章要求,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减少相关廉政风险点。

(七)关于履职担当不到位方面的问题

23.服务群众有差距

巡察反馈后,已及时制定《海珠湿地自媒体平台监管制度》和《游客满意度信息管理制度》,并对宣传小组成员进行了业务谈话及指导。一是增设现场意见收集渠道;二是强化新媒体互动,指定专人跟进自媒体平台的舆情回复,确保及时回复微信生态信箱、新浪微博评论及留言等,方便群众表达诉求;三是持续推进智慧湿地建设,将游客互动平台纳入建设内容,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新氛围;四是完善问卷调查机制,2020年2月至3月,我办通过网络调查问卷收到10568份问卷反馈,梳理归纳出对海珠湿地三个方面共15条意见建议,对我办在生态保护和管理上起到了非常好的参考和促进作用;五是积极协调周边单位,保障湿地二期部分园区配套服务设施实现通水通电,并在湿地二期园区主要出入口设置监控设施,保障园区安全;六是强化作风建设在路上,坚持“微改造、少干预”的原则,切实提高游园环境卫生,科学增设休息平台和配套服务,加强园区人性化服务,如游客在遭遇特殊情况或遭受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亦可拨打游客中心客服电话,临时增派电瓶车免费接送全园游客至安全地带,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共享绿意空间。

24.事项决策失误

一是重新修订《海珠湿地小额建设工程管理制度》(Q/HZSD GL 212.006-2017)标准化文件,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加强小额建设工程内部管理;二是编制《海珠湿地管理办公室小额建设工程实施申请表》,增加联合审批环节;三是重新修订《建设工程内部管理办法》,根据现行相关政策法规的投资额及评审内容作相应调整;四是重新组建海珠湿地建设工程预审小组,明晰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并重新制定管理规程,健全事项的决策、监督、审核机制。

(八)关于其他方面的问题

25.党建专职力量薄弱

巡察反馈后,我办已结合机构改革,向上级党委申请成立广州市海珠区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经海珠区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区直属机关工委同意,拟定于2020年6月召开中国共产党广州市海珠湿地管理办公室党员大会进行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的成立选举。

三、下一步计划

一是强化问题意识,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任务,务求取得实效。

二是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制度机制。把巩固整改落实成果与转换思想大讨论实践成果转化相结合,持续深化,并建立长效机制。与标准化建设查新工作结合起来,对现有制度进行一次清理,推动制度建设废、改、立工作,以制度建设的成效固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

三是深化整改成效,推进事业高质量发展。始终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工作部署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措施、健全制度,找准方向,着力推进湿地保护建设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9638216;邮政信箱:广州市海珠区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广州市新滘中路168号海珠湖内)、邮政编码510310;电子邮箱:haizhuwetland@163.com。

广州市海珠区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