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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龙凤街道办事处招聘雇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9-08-06 16:56:00 来源:龙凤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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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本单位雇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雇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执法辅助类雇员2名,主要从事来穗人员和出租屋基础信息采集、登记工作,检查督促房屋出租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开展出租屋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宣传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乐于奉献的精神,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四)同等条件下,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者优先录取。

(五)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持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六)身体状况良好,有吃苦耐劳精神,能接受晚上加班的工作任务。 

(七)未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被开除公职;未有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未有参加法轮功或其它邪教组织经历;未有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道德品质上未有劣迹行为。

三、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987-20198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 

3、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龙凤街道办事处(海珠区工业大道北60号)三楼档案室,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84305036

4、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计生证明、学历(位)证书、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居住证办理回执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为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填写《龙凤街招聘雇员报名表》(双面打印,见附件),并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5.资格审查: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查方能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综合业务知识。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按笔试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能达到上述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三)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遇体检不合格者,由单位决定是否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

(四)考核与录用。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与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街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未尽事宜按我街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龙凤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龙凤街招聘雇员报名表》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龙凤街道办事处 

                               20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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