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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和资格审查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8 14:15:09 来源:海珠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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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2020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和资格审查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根据《2020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资格审查对象是通过笔试进入资格审查环节的考生(见附件1)。请考生根据资格审查名单按要求自行参加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1月11日—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99号,联系电话:84232050)。

  请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按照《2020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表》(附件2)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资格审查和面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

  2、身份证。

  3、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提交地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且需加盖单位公章)。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或劳动合同等。

  6、考生承诺书(附件4,考生自行打印)。

  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还需提供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

  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例如,招聘职位要求3年工作经历,可以提供3年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含网上打印带电子公章的版本)或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如招聘职位表要求3年会计(或相关)工作经历的,如劳动合同上明确注明工作岗位且符合职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可以提供劳动合同,否则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考生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请按照材料清单(附件3,考生自行打印顺序将资格审查材料排放和装订,所有证书及证件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工作人员收取,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参加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可以委托资格审查,除需提供职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考生出具的委托书和代办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次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招聘公告上规定的资格条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考生需提供所报考职位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各种证书、证件均须提供原件,不能用其他证明材料代替。如不能出具相关证书原件的(包括已经通过考试或已在网上公示的),均属不符合资格条件。经审查符合资格条件者,方可领取面试通知和参加面试。

  3、所有考生(包括代办者)须在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粤康码(或小程序“穗康”)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穗)方式等情况。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或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的考生,不得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4、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粤,并按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资格审查。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照广州市相关防疫要求执行;资格审查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腹泻等疑似症状、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考生,必须提供资格审查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5考生(包括代办者)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本人签名的《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资格审查承诺书》(见附件5,请考生自行打印填写)参加资格审查(如资格审查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腹泻等疑似症状、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考生,还须提供资格审查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述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6、考生(包括代办者)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予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视为放弃资格审查资格。

  7、由于参加资格审查人数较多,资格审查地点附近无法提供机动车停放场地,考生机动车一律不得进入资格审查现场,请务必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附件1:2020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附件2:2020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表

  附件3:2020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提交材料清单(考生自行打印)

  附件4:考生承诺书(考生自行打印)

  附件5: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资格审查承诺书(考生自行打印)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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