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审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园区、社区(村)、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审活动,在全市树立典范,推广经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平安广州建设,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个部门关于修订印发〈广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审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函〔2022〕358号),现就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审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省属和中央、部队所属及控股的驻海珠区的企业,在本区注册登记或在本区具有经营场所的各类企业(含分支机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以及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均可申报参加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
社区(村社)、街道、园区可申报参加创建劳动关系和谐社区(村社)、街道、园区评审。
二、评审规定
(一)申报时间
申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含申报上一等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原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年度报告,下同)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
申报填报数据对应的时间点为2022年11月30日,涉及上一年度的时间段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二)申报方式
申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实现网上申报,网址为: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以下简称评审系统)。
(三)申报与审核
1.申报工作按照评审办法和评审系统设定程序进行申报。第一次参评的企业,请在评审系统中选择申报;已获评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企业可自主选择以原获评等级提交年度报告或申报上一等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和年度报告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不能重复申请。网上申报的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审系统操作指引》(附件1)。
2.申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根据评审系统完成申报后,需打印对应生成的相关表格,并在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评审系统,不再提交书面材料。申报与提交年度报告所生成的表格不一样,请创建单位认真阅读操作指引。评定AAA级及以上企业,需要开展职工满意度测评,测评内容由企业工会拟定,可参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职工满意度测评表》(附件2)。
3.企业的申报(含提交年度报告)由各街道相关部门指定专人在评审系统中进行初审,再由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进行复审,并汇总报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办公室审核。
4.社区(村)、街道、园区的申报(含提交年度报告)直接由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进行初审,并汇总报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办公室审核。
5.申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企业、社区、村、街道、园区)于2023年2月10日前完成系统申报,各街道于2023年2月24日前完成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初审工作。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于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全区申报单位的复审工作,并于2023年3月3日完成统计报送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审核。最终结果将于2023年6月前公布。
6.申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企业、社区、村、街道、园区)名字必须要准确,申报单位名称需与社保登记证上的参保单位名称一致,若提交年度报告单位名称发生变更,请和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联系,并在其他材料处上传工商变更登记信息;社区、村、园区名称需与所加盖的申报单位印章一致。
三、工作要求
请各街道、社区(村)、园区、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参加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工作。各街道、园区需对已获评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称号的逐一通知开展年度报告。街道、社区(村)、园区在本单位参加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应动员辖区内的单位、企业参加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行业内企业参加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工作,推动本行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
海珠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设立在海珠区劳动关系综合服务中心。申报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反映。联系人:李咏斯、段晓妮,联系电话:020-34213991。
附件:1.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审系统操作指引
2.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职工满意度测评表
3. 职工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广州市海珠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