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建金的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公告(穗海人社工认【2022】108800号)
北京东方瀚海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我局已作出关于彭建金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海人社工认【2022】108800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北京东方瀚海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招用彭建金(男,48岁),将其安排在广州市海珠区广铝、远大总部经济大厦项目(西塔)公共区域装修工程标段二从事泥瓦工工作。2021年10月28日10时30分左右,彭建金在项目施工现场作业过程中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致左手受伤,后去往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1.左腕舟骨骨折;2.左腕部创面软组织感染”。经本局查核,彭建金于2021年10月28日10时30分左右受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认定为工伤。
用工单位和受伤害工人或者其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珠区人民政府(海珠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海珠区同福中路360号,电话:020-89631661)或者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1: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43号,电话:020-83359656;地址2: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4楼市政务服务中心411、412窗口,电话:020-38920449)申请行政复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建议您向海珠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8-15号)提起诉讼。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