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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生育奖励问题

发布日期:2023-11-03 17:24:58 来源:海珠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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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诉求:

张女士发映其长期在本地生活也在本地退休,其向户籍地申请独生子女待遇,被要求提交居住地居委会出具其在广州市无领取独生子女待遇的证明,但居委会称其流动人口非本单位管辖,无法协助出具证明。

留言时间:2023年10月31日

受理时间:2023年11月1日

部门答复:

经核实,市民反映的情况已做好解释工作。街道已于2023年11月1日星期三10:05致电张女士,明确告知根据广州市生育条例相关政策,独生子女父母领取独生子女奖励金首要条件是本市户籍居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张女士是湖北户籍,且今年刚满50岁,所有条件都不符合,所以不需要开具任何证明,张女士已清楚明白。

答复时间:2023年11月1日

答复单位:凤阳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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