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在线访谈

3月在线访谈: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在线访谈

发布日期:2020-03-04 12:28:05 来源:海珠区市场监管局
分享到:
浏览量:-

33.jpg

网友提问:现在疫情防控期间,去肉菜市场买菜需要做什么安全防护措施?市场内有什么防控举措?

海珠区市场监管局:肉菜市场人流量大,市民要自己戴好口罩,也要积极配合市场管理方人员在出入口处检测体温,尽量做到错峰购物。按照海珠区防控疫情市场和环境整治组《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农贸市场工作的通知》,我们督促区内各肉菜市场管理方把营业时间调整到上午的8:00—12:00、下午的14:00—19:00,引导场内错峰购物,主动应对返穗客流高峰的疫情防控形势。其次加大休市力度,全部肉菜市场每月休市两天,以同一街道的市场不重合休市为原则,做到错场休市、错天休市。为进一步做好防控工作,市场内减少出入口,安排专员测体温、督促戴口罩。


网友提问:我们看到其他有些地方口罩、酒精等这些商品的价格波动很大,海珠区怎么保障这些商品价格的稳定?

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口罩、酒精这些商品作为重要的防疫物资,它们的价格稳定至关重要。我们一是组织开展“地毯式”价格监管,加大价格监测力度,每日重点监测上报消毒液、医用酒精、医护用品等9类品种的价格,及时掌握市场供应和价格波动情况。二是开展专项检查,深入辖内各药店,开展药品和口罩等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及价格检查,对囤积紧缺商品、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价格违法行为坚持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共立案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19宗。三是畅通投诉渠道。落实价格投诉 “重点办”制度,对价格线索一日一统计、一日一办理,确保价格举报投诉和舆情处置“不过夜”。截至目前,及时处理价格类举报投诉412宗(其中口罩的投诉举报229宗)、微博及舆情7宗。四是主动提醒告诫。通过现场发放、微信推送《价格提醒告诫函》、电话、约谈相关企业总部等方式,告诫企业不得借机涨价、哄抬价格。


网友提问:听说现在去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需要实名登记,是有这个规定吗?

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是的,根据防疫要求,药店必须对购买退烧、咳嗽药物的顾客做好实名登记或系统录入工作,这些是重要的核查疫情的线索。因此近期在药店购买相关药物时间会稍微有所延长,请市民理解和配合,现场听从工作人员指引。除此以外,药店凡在售的商品都必须明码标价,药店的工作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对到店的顾客测体温督促戴口罩,发现有体温超过37.3°或者有湖北接触史的顾客,会立即通报“三人小组”。


网友提问:海珠区现在能去餐馆吃饭吗?

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卫健委2月29日发布的《广州市各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分区分级情况》和“中国广州发布”公众号3月1日的微信推送内容,海珠区防控等级为中风险地区。根据《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有关中风险地区防控要求,已经通知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要求开展堂食服务。


网友提问:堂食具体有没有什么要求?

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如果市民要去堂食,市民进入餐饮经营单位前必须测量体温、戴口罩,坐下饮食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饮食完成后立即戴口罩,离开座位必须戴口罩。餐饮店内长条桌同排隔位相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餐饮单位每日要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体温检测,要在每桌每批次顾客用餐后立即对桌椅进行消毒,再安排下一批次,间隔不低于10分钟。不得拼桌,给予每桌客人提供双筷位勺或公筷公勺餐具,防止交叉污染。每桌登记至少一名就餐客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包房(包厢)方面,面积较小的,只开一桌,且不得拼桌,人数不超过10人。两桌以上的包房(包厢),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不同餐桌之间距离不小于1米。大堂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不同餐桌之间距离不小于1米。有条件的餐饮单位,用餐区出入口分开设置。


网友提问:现在大家现在还是比较喜欢点外卖,但对点外卖也是有蛮多顾虑的,外卖到底安不安全呢?

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只要做好清洁消毒和防护,病毒经外卖传播的可能性还是比较低。首先,点外卖的时候,要检查商家的资质,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注意尽量不要选择生食类冷食类高风险食物。其次,取外卖的时候,务必戴好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或者在拿取时用纸巾隔开手和包装袋,建议选择无接触配送,要求外卖小哥把外卖放在指定地点,避免近距离面对面接触。再次,用餐的时候,先打开外包装,然后洗手消毒后再用餐。


网友提问:现在各行各业正在逐步推进复工复产,在商事登记方面有无什么无接触办理方式?

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我们局在大力推广商事登记网上办理,如果有相关的业务,可以通过“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红盾网” “省政务服务网”等网络或者手机端口,利用全程电子化流程上传资料、身份验证、办理业务,或在网上审核通过后邮寄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无需现场接触就能办理。

附件:
相关文章
访问总数:-人次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站点地图

主办: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海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粤ICP备05083207号-1网站标识码:4401050003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