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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在线访谈:海珠区公安分局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在线访谈

发布日期:2020-03-10 12:26:41 来源:海珠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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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提问:疫情防控期间遇到什么相关问题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海珠区公安分局: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在本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在疫情防控期间,群众遇到以下九种情况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一是拒不配合防控措施的行为,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拒不配合卫生防疫、医疗卫生机构及街道、社区、村(居)委等组织、人员采取的体温检测、传染病调查、样本采集检测、环境卫生整治和病菌消杀等防控措施的;二是拒不配合健康登记、隔离措施的行为,对未按照规定主动登记报告,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或者拒绝执行相关检测、居家隔离观察、集中隔离观察、隔离治疗措施,不听劝阻的;三是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威胁、殴打医务人员,在医疗机构起哄闹事、无事生非,扰乱医疗秩序的;四是故意传播疾病的行为,明知已感染或者疑似感染的人员,故意出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五是制售假冒伪劣疫情防控产品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医用器材,制售假劣防疫药品,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疫情防控产品的;六是利用疫情进行诈骗的行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微博、网络平台等电信网络途径,以销售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防控产品、募集捐赠物资、在线诊断等方式进行诈骗的;七是利用疫情非法牟利的行为,经营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八是涉及疫情的造谣、传谣行为,散布疫情谣言,谎报疫情的,或编造、故意传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造谣生事、起哄闹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九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等行为,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广大群众如发现以上行为,请积极向当地公安机关或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同时依据海珠区发布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第2号),举报人可根据情况领取奖励。


  网友提问:见到楼下广场有大妈跳广场舞可以举报吗?

  海珠区公安分局:现时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人员流动和聚集带来的感染风险依然存在。根据广州市防控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的通告,市民群众应该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在公共场所佩戴好口罩,不参与公众聚集活动。若市民发现在公共场所存在人员聚集跳广场舞的行为,特别是聚集人员没有佩戴口罩的情形,应及时告知所属街道、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也可通过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反映情况。


  网友提问:疫情期间有什么新的诈骗形式需要注意?

  海珠区公安分局:根据目前我局遇到的涉疫警情,结合全国各地公布的涉疫案件,我们总结出以下七种新的诈骗形式:一是虚假口罩广告诈骗,诈骗分子在微信群或网购平台利用疫情期间口罩等防护用品紧俏,以售卖口罩为幌子发布虚假广告,收取费用后便将事主“拉黑”的手法实施诈骗;二是以“献爱心”捐款行骗,诈骗分子通过微信、QQ、社交网站等多种方式,冒用红十字会、慈善会等民政慈善组织的名义,向群众发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献爱心”的虚假捐款信息,利用群众的同情心进行诈骗。三是以推销防疫药品行骗,假冒政府或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部门给事主打电话,推销假冒的防疫情药品(口罩);假冒药物研究(医院)机构的名义,推广所谓防疫情“新药”;用假冒伪劣药品贴上外文标签,冒充国外研制的新药,故弄玄虚;四是以亲属“感染”为名行骗,诈骗分子冒充学校或公司工作人员,以孩子或某亲属疑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被隔离医治为由,要求事主向指定账户汇缴“住院费”等,骗取事主钱财;五是旅游平台客服行骗,诈骗分子向事主发送虚假通知信息:谎称受疫情影响,旅行合同取消、酒店押金退还、快递滞留补偿或取消邮寄退费等,诱导事主提供银行卡等敏感信息,盗取银行卡内资金;六是冒充铁路运输、航空公司以退票改签行骗,诈骗分子以受疫情影响,航班或高铁取消为由,向事主发送机票或火车票改签虚假信息,再以退费/发放补偿款为借口,诱导事主点击虚假退票网址或拨打虚假客服电话,提供银行卡账号密码及验证码等敏感信息,进而盗取事主账户资金;七是以运送防疫物资为由骗取网约货运司机定金,在网约货车平台发布约车订单需求,货车接单后以担心货车运载救灾物资可能跑路为由,诱骗事主先支付定金,随后便事主“拉黑”。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了解当前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典型手法及应对措施、转账汇款等注意事项,切勿被不法分子的花言巧语欺骗。同时要关注政府和警方的官方通告,及时了解疫情的最新动态。广州海珠警方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公众号搜索:广州海珠公安、海珠警事)和官方微博、抖音等都会定期推送针对各类新型诈骗手法的防范提示,建议大家关注了解。


  网友提问:疫情期间买口罩被骗怎么办?

  海珠区公安分局:对于买口罩被骗,我们要先区分情况:如果买回来的口罩发现货不对版,或是质量有问题,建议向消协或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维权;如发现是遭遇以网售口罩为幌子的诈骗等,则要立即报警。

  在报警的同时,尽可能保持冷静,及时止损,固定证据。大家在发现被诈骗时切忌惊慌失措,要马上停止交易并冻结自己的银行卡或通过微信支付中的帮助中心,举报诈骗和追回资金,同时要保留与诈骗分子的通讯记录,截图保存聊天信息和转账记录等重要证据。


  网友提问:我知道一些感染者的信息,能不能通知自己的亲戚朋友?

  海珠区公安分局:如果此类信息是政府或防疫部门经过严格审核后,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以权威发布等正式形式,正规发布的信息,您出于提醒亲朋好友注意防护的好意,及时转发提醒,是可以的。我们也建议登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chinacdc.cn/)或广州日报、羊城晚报等主流媒体查询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布信息。另外,支付宝和微信等主流APP均可查询受疫情感染的小区等。而其他渠道,如微信朋友圈内的非官方信息,则不要随意转发,因为一旦这些信息是虚假信息,而你将虚假信息传播出去,就有可能构成散布、谎报疫情谣言,或编造、故意传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等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将会收到法律追究。

  再者,感染者的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在未经他人同意下公开他人信息。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在2月4日发布的《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

  因此,我们建议大家通过官方正规渠道了解涉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尊重他人隐私,坚守道德底线。


  网友提问:电子证照和交通违法查询缴费、身份证补换领、居住证申报、交通事故快撤直赔等高频业务如何“全流程网上办理”?

  海珠区公安分局:我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40项行政许可政务事项以及海珠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的大部分出入境和户政事项,群众均可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按照网站的操作指引实现业务的“全流程网上办理”,对于身份证补换领、居住证申报等高频业务,群众还可在微信上登录“粤省事”小程序,在小程序里按照操作指引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对于交通违法查询缴费和交通事故快撤直赔等业务,因分局没有交管业务,故不能提供相关答复。建议群众向海珠区交通警察大队等交管部门咨询。


  网友提问:有无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场所和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周边治安秩序维护?

  海珠区公安分局:我局根据上级的统筹部署,已组织警力对区内的2间定点治疗医院、2间集中隔离酒店以及10个发热门诊、50余间销售口罩的药店、6间隔离观察健康酒店等场所及周边加强巡防管控和安全防护,并配合重点单位场所,特别是出现过疫情的社区做好管控工作,比如我们近期已安排警力对辖内一家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加强巡防管控。目前,海珠区社会治安整体平安有序,各项复工复产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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