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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企业复工复产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07 21:08:4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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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区科工商信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城管和执法局、区政务数据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公安分局,辖区各企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提前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和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企业复工复产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2月9日24时前提前复工复产“五类企业”

      严格按照《广州市海珠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提前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海肺炎防控办〔2020〕4号)执行。

       二、2月9日24时后复工复产企业

     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企业实行分类管理,自2月9日24时起,经备案后可有序开展复工复产。

      第一类:辖区内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剧院、封闭式体育场馆、娱乐休闲场所(包括棋牌、沐足、桑拿、游戏厅、卡拉OK、封闭美容健身等)、网吧、游艺场所、文化旅游经营单位等;辖区内城中村内制衣厂、作坊、仓库等场所;辖区内日租房、民宿和小旅馆等场所;中大布匹市场;辖区内其他密闭不通风的经营场所。复工时间延后,未有新的通知之前不得复工

       第二类:其他专业批发市场及建筑、交通、水务等建设工程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备工作指引,另行规定。

       第三类:其他类型企业,按照以下指引开展复工复产备案:

     (一)复工复产条件

       企业在复工复产时要严格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工复产:

       1.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明确各级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和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体系,制定完善疫疫情防控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成立防控小组,防控小组职责分工,防控措施,发现发热人员后的应急处置措施等。

      2.员工排查到位。对每名员工的健康状况、籍贯和过去14天去向进行排查,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建立台帐,按规定对其采取健康管理等措施,14天观察无恙后方可上岗;对仍滞留在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要劝其暂缓返岗。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人一档”,将上述内容记录在案。

      3.设备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体温检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设立临时隔离场所,用于临时隔离发热人员。

      4.内部管理到位。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每日要对上班人员进行入企前体温检测。若发现体温超过37.3℃的人员,为其戴上口罩,将其带往临时隔离场所,上报属地卫生服务中心(联系方式见附件1)按规定处置。复工复产企业登陆网址或扫描二维码(见附件2)填报广州市企业用工返岗情况,按规定每日上报复工复产人员情况、员工健康情况等。落实场地通风、消毒、卫生管理和隔离区管控。

     5.宣传教育到位。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计划,在生产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宣传专栏,大力普及相关防控知识,多渠道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二)企业复工报备与核查

     具备上述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按照办公地点所在地,于开工前须至少提前3日(自然日)通过电子邮箱向属地街道报备(各属地街道邮箱地址见附件3),按要求提交复工复产备案材料。报备实行分级管理。1.员工5人(含)以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交复工复产备案表(见附件4)报属地街道报备;2.员工5人以上的企业,提交复工复产备案表、疫情防控方案报属地街道报备。

      企业报备后,由属地街道每日形成报表(见附件5),于下午4:30前报区科工商信局汇总后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根据需要对报备企业开展抽查复检,重点核查复工复产条件。

      (三)加强安全生产管控

      1.复工复产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加大重点部位消毒清扫和通风力度,采取灵活、分散方式保障员工用餐、住宿,确保疫情防控全覆盖、无盲区。企业人员摸排台帐未完成、台帐不完整的,防护物资未到位的,按指引进行体温检测无法落实的,没有防控方案的,不得开工。

      2.区内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并佩戴口罩。快递、外卖等实行无接触配送。

      3.各写字楼、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运营机构要负责严格按照企业分类做好辖内企业的复工复产审核把关工作,做好“三本台帐”(“常住人口春节外出台帐” “临时来穗人员台帐”和“近14天之内来自湖北或去过湖北的重点人员台帐”)备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督促辖内企业严格落实“五个到位”,按复工复产条件和要求进行检查,配合政府部门和属地街道做好监管工作。

      4.复工复产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应急规字〔2020〕1号)的规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具备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到位。

      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要落实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制定一套复工复产方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召开一次班前会议“五个一”管理措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复工复产。

      三、注意事项和相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

      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街道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企业宣传引导工作,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序复工,严格落实各类防控措施。鼓励企业实行错峰上下班,采取网上办公、视频会议、分散就餐等措施,降低人员流动和集聚风险。

    (二)明确责任分工

      对于春节期间一直未停工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与属地街道继续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做好核查管理,不符合复工条件的,责令其立即停工,符合复工条件的,做好登记,加强后续防控监管。对于未经备案擅自复工复产的企业,由区市场监管局进行规劝,拒不按规定执行的,由公安部门依职责进行查处。区科工商信局联合属地街道做好写字楼、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及500人以上大型企业的检查工作。

     (三)做好咨询及投诉处理

      区科工商信局负责做好对外咨询解释工作;区人社局做好员工投诉复工期间工资待遇、劳动关系、加班工资及补休等问题的处置处理;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做好市民投诉企业违规提前复工问题的处置处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配合做好企业提前复工复产监督管理。


海珠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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