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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下发第3号总河长令,向河涌 污染源宣战

发布日期:2020-04-02 09:53:03 来源:海珠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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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改善区内河涌水质,确保2020年东塱断面、猎德断面水质优于2019年水平,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3月初,海珠区签发区总河长第3号令(下称“区3号令”)要求:

  一是坚决啃下涉水违建“硬骨头”,打通河湖两岸通道。严格按照市下达江河湖库疑似违法建设整治任务要求,全面完成区内74条河涌管理范围及珠江前后航道违建整治任务,确保在5月1日前完成拆除,10月1日前打通巡河通道,同时加强河涌两岸违建的拆后管理,防止滋生新的违法建设及“脏、乱、差”现象,为河湖提供休养生息的空间,为下一步提升河涌周边环境品质夯实基础。

  二是铁腕整治各类污染源,削减入河污染物。继续全面排查流域内“散乱污”场所,严肃依法查处,持续开展源头减污挂图作战行动,最大限度削减入河污染源,同时,有序推动公共管网完善、56条暗涌暗渠清污分流、城中村截污纳管、排水达标单元试点等一系列工程项目落地实施,推行雨污各行其道,确保在2020年底前,全区排水单元达标比例达到60%,率先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类排水单元达标工作。

  三是深入治理边沟边渠、小微水体,清理“毛细血管”。海珠区印发区级小微水体整治工作方案将全区31个小微水体纳入治水体系。区3号令要求贯彻落实主涌、支涌、小微水体同治的理念,再次强调各属地街道继续加强小微水体日常管理工作。对其余水体进行排查、整治及监管,确保全区小微水体达到无垃圾、无黑臭、无违建、无污水直排的“四无”标准,持续强化治水成效,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是推动村级工业园转型升级,实现腾笼换鸟。从源头治理城区、从源头提升环境,加大力度改造升级村级旧工业园,淘汰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不断腾出空间,将旧厂房、村社集体旧物业、商务楼宇改造成为科技创新园区,实现老城区新活力,发展朝阳型、创新型产业,进而呈现建筑更年轻、人口更年轻、城区更年轻的态势,最终实现经济、生态、社会的共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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