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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3 15:41:03 来源: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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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暖企惠企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切实帮助建筑施工企业共克时艰,我局全面梳理涉及建设、市政、绿化、消防、人防、城市更新改造等方面的审批手续,简化工程建设审批流程并建立长效机制,全力支援和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所有重点项目建筑工程设计方案(修规)未稳定前,取得发改部门出具的立项备案和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审查意见(明确地下室控制范围),即可作为办理基坑开挖临时施工复函的依据。

  二、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容缺受理,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如出现部分申办材料暂缺,允许建设单位在出证后3个月内补齐。

  三、降低报建门槛,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

  四、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竣工联合验收和备案同步办理,由区住建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一次性完成联合验收,办理时限从10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

  五、合并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精简审批材料,应提交资料由21项缩减至8项,办理时限由14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占用城市绿地许可事项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城市道路占用开挖审批手续时限从1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

  六、所有项目建筑工程设计方案(修规)未稳定前可凭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审查意见(明确地下室控制范围)作为依据,办理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城市道路占用开挖行政许可。

  七、取消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政府投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概算审核结果备案。

  八、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需申请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

  九、全面放宽结建式人防工程项目的易地建设费缴费时限,易地建设费在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宽限至6个月,200万元以上宽限至12个月。

  十、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取消主管部门现场勘查,调整为由建设单位自律填报并附现场照片盖章确认。

  十一、旧村全面改造项目片区策划方案稳定后,可先行开展基础数据入户调查,提前编制实施方案。

  十二、对于涉及重点市政项目征拆任务的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在现状房屋数据进行公证后予以确认并纳入基础数据调查成果,可先行开展房屋拆除。符合城市更新政策的费用,纳入城中村改造成本。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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