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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南洲街道办事处《催告书》公告送达

通城兴诚装饰有限公司:

  本街对你司存在违规夜间施工的行为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催告书》。具体如下:

  你(单位)在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183号金悦大厦未取得《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违规夜间施工一案,本街已于 2021年12月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于 2021年12月3日通过EMS邮寄送达但你司拒绝接收,于2022年2月12日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送达。本街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你司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要求你(单位)15日内到银行网点缴纳罚款10000元。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截至2022年7月11日,你司加处罚款的数额已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故罚款及加处罚款的数额合计人民币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本街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催告书》(穗综海催字〔2019〕第0900093号),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街领取《催告书》(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331号201室,电话020-84229030),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南洲街道办事处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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