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要闻 > 通知公告 > 其他通知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明确企业复工复产相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0 16:28:22 来源:本网
分享到:
浏览量:-

各街道,区发改局、区科工商信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城管和执法局、区政务数据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公安分局,辖区各企业:

    一、科学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   

     辖区内日租房、民宿和小旅馆等场所,以及棋牌、沐足、桑拿、游戏厅、卡拉OK、封闭美容健身、网吧、游艺场所等经营场所,城中村内制衣厂、作坊、仓库等场所以及其他密闭不通风的经营场所,按照《海珠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通告》的要求执行。

   旅行社团队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业务,继续暂停;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各类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公共服务场所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文旅行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审慎复工复产;

   中大纺织商圈复工复产,视疫情防控的态势而定,可有序做好复工复产的前期准备;其他专业批发市场按照《广州市海珠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明确企业复工复产相关事项的通知》(海肺炎防控办〔2020〕9号)的要求执行。

   其他企业按照《广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防治组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事业单位复工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穗卫肺炎防控函〔2020〕120号)要求,并落实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自行确定复工复产时间,无需报备。

       二、切实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的暖企工作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街道要指导企业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后续指导和服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在疫情防控责任落实中明显存在漏洞和重大风险的,应督促企业立即整改;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街道要主动深入企业,了解企业复工复产的困难,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并梳理需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区科工商信局。

    本通知未规定事宜或实施后因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调整导致本通知规定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适用上级规定。


     附件:1.广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防治组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事业单位复工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穗卫肺炎防控函〔2020〕120号)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转运联系表


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20日


相关文章
访问总数:-人次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站点地图

主办: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海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粤ICP备05083207号-1网站标识码:4401050003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