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开展海珠区区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的公告
海珠区区长质量奖是海珠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按照《海珠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为推动我区企业或组织提升自主创新和卓越质量管理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海珠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
海珠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制造业、服务业和建筑业企业或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海珠区区域内登记注册三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经营,并纳入区统计管理;
2.符合国家、省、市和区的产业、生态、质量、医疗卫生、教育、应急等政策;
3.重视质量经营,认真践行卓越绩效模式,并取得显著成效;
4.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已获认证注册;对有强制性要求的产品已获认证注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近3年无较大质量、应急和生态事故(按行业规定)及较大用户投诉;
6.依法诚信经营,近3年无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且申报时没有欠缴税款。
三、申报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9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四、受理部门
海珠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地址:广州大道南915号海珠区市场监管局204室)
五、评审原则
(一)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企业或组织自愿、不向企业或组织收费。
(二)评审工作按照《海珠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
(三)评审标准主要按照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执行,医疗和教育行业,参考医疗、教育卓越绩效实施指南。
六、工作要求
请各申报企业或组织如实填写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广州海珠区区长质量奖申报材料》(附件2)一式八份;
(二)申报表、企业或组织简介和自评报告中所涉及运营绩效的证实性材料一式八份;
(三)含以上申报材料电子版的U盘两个(WORD格式,请标注申报单位名称)。
企业或组织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合法和有效,并对因提供不实材料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表中所属行业及规模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或组织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要求准确填写。
(二)企业营利组织需提供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近3年位居区内同行前列的证明材料,可为主管单位证明、协会推荐函或第三方调查材料等;非营利组织需提供其社会贡献突出的证明材料及主管单位推荐函。申报单位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1.海珠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pdf
海珠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2020年3月26日
(联系人:孔薇、陈柔序,电话:89008568、890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