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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业服务业复工复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

发布日期:2020-03-16 14:21:52 来源: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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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商场、写字楼、超市、餐馆、影院、娱乐场所、演出场所(馆)、体育场馆、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游船、网吧、三星级以上酒店、农贸交易市场、旅馆酒店、洗浴中心、美容美发、洗染、摄影、家电维修、会展、批发、汽车(含二手车)交易、拍卖、物流、仓储、汽车拆解、区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等场所。

  二、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

  (一)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机构主要领导人全面负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要把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二)制定和完善防控工作相关方案和预案,根据前期防控情况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流程,加强应急值守,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提高防控效果。

  (三)成立健康管理小组并同时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主动与辖区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取得联系,获取专业建议。在卫生健康部门、商业部门和疾控部门等专业机构的指导下,规范、安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分类管控,快速反应,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四)根据《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42号)要求,高风险区暂停群体性、聚集性活动,暂停开放各类室内娱乐文化休闲场所,各类餐饮单位暂停堂食服务。除生活必须的农贸市场、商超、便利店等外,视疫情情况关闭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中风险区限制室内群众性活动,控制室内娱乐文化休闲活动,进行人员登记和体温检测。各类餐饮单位须严格按照《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开展堂食服务。低风险区开放各类公共场所,加强场所通风消毒,做好体温检测。

  三、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认真开展宣传教育与防护工作

  商业服务要针对管理人员、工程人员、从业人员等进行分类培训与指导,对顾客进行防病宣传,使人员充分了解新冠肺炎防控相关科学知识,掌握防护要点。规范清洁消毒,分类分级指导相关人员做好科学合理防护,确保写字楼、场所内全体人员防护到位。

  (二)做好相关场所封闭管理、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管理

  1.根据本地区疫情、风险等级和本机构情况,实行全封闭、部分封闭或限制人员进入的措施。减少出入通道,封闭部分无人值守的出入口、车场入口,限制外来车辆进入。

  在出入口设置测温岗,专人对入内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每位进入人员包括员工、顾客、访客等人员,都要求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37.3℃)不允许进入。

  2.减少聚集性活动。限制大型集中会议、培训、展览展示、文化娱乐、促销等聚集性活动;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员工减少聚集活动。对确需沟通联系的,可充分利用电话、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建立沟通机制。

  3.工作人员管理:掌握职工近期动向,对所有职工(含非正式编制人员)近14天活动行程,通过粤省事“粤康码”、“穗康码”对员工健康状况、接触史进行核查,要求提供有关凭证(三大电信运营商疫情查询助手二维码应用程序、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出院证明、交通票据等)。外地员工或近期有外出的员工,复工返岗的人员必须进行或完成14天的隔离观察,如是疫情高发地返穗人员还须由当地医疗卫生人员采集咽拭子,检测病毒核酸阴性,观察期无异常后才能上岗。

  4.做好对宾客的健康宣传与日常排查。各商业单位在醒目位置张贴并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告知顾客服从、配合公共场所在疫情流行期间采取的各项措施,停止对14日内在疫情高发地区有旅居经历的人服务。所有人佩戴口罩;餐饮、住宿、商场、超市、洗浴、美发等行业与顾客接触较多的工作人员,需要注意在上岗时佩戴手套。

  5.实行错峰上下班和就餐时间。为避免上班人员聚集、拥堵,高层建筑的管理处与楼内各公司、场所商议上下班和中午就餐时间,尽量减少上下班人员和就餐时间拥挤在电梯内、电梯口过道及办公楼入口处等;告诫员工和来访人员有序、间隔一定距离排队入电梯。

  延长供餐时间分批就餐,控制同时就餐人数,餐厅就餐饭桌和座位增加距离。员工食堂应当设置洗手设施和配备消毒用品,供就餐人员洗手消毒。做好炊具餐具消毒工作,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采取分餐、错峰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用餐时同侧或错位就座,避免面对面就座,不与他人交谈。

  6.控制客流量。公共场所尽量缩短顾客等候时间。应当控制高峰时期客流量,通过管控分流或网上预约等措施减少同时进入场所的顾客人数,尽量减少排队时间。

  7.各商业服务业内要设立健康管理员,做好服务对象和员工健康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收集他们每日健康状况并按要求做好上报工作。一旦发现有发热(体温≥37.3℃)、咳嗽等症状的员工,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就近送发热门诊排查治疗。

  8.楼宇、场所或机构内应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室,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消毒用品等),配备必要的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隔离室应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并处于该服务区域的下风侧。

  (三)营业中卫生管理

  1.从业人员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一定距离(1米及以上)和避免直接接触。物品尽量提前包装标价,便于顾客直接结算。推荐顾客自助购物、自助结算,尽量减少排队时间。商场快递交接优先考虑网络下单付款和使用快递柜办理交接。

  2.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收银台、柜台、休息区、服务台、游戏机、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公共桌椅、购物篮、购物车、临时物品存储柜等),可用含有效氯250 mg/L~500 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

  建议每天至少在营业前和结束后各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工作服消毒。定期更换工作服;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四)公共场所内的卫生管理

  1.顾客用品用具:顾客使用的毛巾、脸盆、拖鞋、按摩服、杯具、床上布草及理发美容用具等严格落实一客一换一消毒制度。

  客房应保持布草间和杯具间的卫生整洁,布草和杯具的清洗消毒和储存、卫生间清洗流程、布草车物品摆放等严格按有关卫生规程进行。

  2.方便顾客洗手。确保经营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在公共地方配备洗手设施,并提供洗手液、擦手纸或烘干机,无条件的应在显著位置放置免洗的手消毒液。

  3.自动扶梯、厢式电梯:所有人员乘梯时相互之间注意保持适当距离;低楼层推荐走安全通道,较高楼层优先使用扶梯并尽量避免与扶手直接接触,高楼层乘用厢式电梯时,不要直接用手接触按键并快进快出。乘坐时应当佩戴口罩。箱式电梯的地面、侧壁应当保持清洁,每日消毒2次。电梯按钮、自动扶梯扶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应当不少于3次。

  4.地下车库。加强机械通风换气。地下车库的地面应当保持清洁。停车取卡按键等人员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应当不少于3次。

  5.会议室、办公室、多功能厅。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

  6.卫生间。加强空气流通。确保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离效果。每日随时进行卫生清洁,保持地面、墙壁清洁,洗手池无污垢,便池无粪便污物积累。物品表面消毒用有效氯500 mg/L的含氯消毒剂对公共台面、洗手池、门把手和卫生洁具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五)场所通风要求

  1.疫情期间建议停止空调通风系统的使用,尽量采用直接开窗通风。每天早、中、晚,至少三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2.在疫情期间如需继续使用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需遵守以下要求:

  (1)空调是全空气系统的,关闭回风阀,应全新风运行,有外窗的房间,使用过程中宜适当使外窗保持一定的开度。

  (2)空调通风系统为风机盘管+新风系统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① 保证排气系统正常运行。

  ② 对于大进深房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内部区域的通风换气。

  3.禁止新风从机房、楼道和天棚吊顶取风,保证吸入的新风是室外的新鲜空气。确保空调机房内和空调新风口周围环境的清洁,新风吸入口周边无污染、无杂物。

  4.无外窗且没有设置机械排风的房间,可采用增加设置双向节能换气机的方式来增加房间的新风量。

  5.空调系统应关闭加湿功能,并且每天营业前、后让新风机和排风机保持运行1小时。

  6.空调通风系统的常规清洗消毒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396/T-2012)的要求。可用250 mg/L~500 mg/L的含氯(溴)消毒液或二氧化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浸泡或擦拭,作用10~30分钟。对需要消毒的金属部件建议优先选择季铵盐类消毒剂。

  7.加强对风机盘管的凝结水盆、冷却水的清洁消毒。

  8.每周一次清洗消毒各房间内空调送风和回风滤网,必要时,可用250 mg/L~500 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消毒空调器。

  9.以下情况停止使用空调通风系统:

  (1)既不能全新风运行,又没有对回风或送风采取消毒措施的通风空调系统。

  (2)既不设新风,又不能开窗通风换气的水-空气空调系统(风机盘管空调系统)。

  (3)既不能开窗,又不设新、排风系统的房间内空调器。

  10.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空调通风系统应停止使用,对空调通风系统和整个环境进行全面清洗消毒,空调通风系统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11.保证箱式电梯的排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

  (六)从业人员卫生

  1.佩戴口罩。从业人员进入场所、机构和在岗时应当佩戴防护口罩,与顾客交流时不得摘下口罩。顾客在公共场所要一直佩戴口罩。

  2.保持安全距离。从业人员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一定距离,避免直接接触。

  3.注意手卫生。工作人员在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在工作中避免用手或手套触碰眼睛。

  4.避免直接接触现钞。收银员戴手套接受现金,优先采用无线扫码支付方式。

  5.商场、超市快递交接优先考虑网络下单付款和使用快递柜办理交接。

  四、出现疫情后防控措施

  (一)员工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立即要求其戴好口罩,转移至机构内隔离区(隔离室)并通知家属,由服务业管理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送往发热门诊,排除不属于疑似病例前,不能返回岗位,其陪同人员也须居家或在机构内隔离观察14天。负责健康监测的专职人员应每日对隔离人员进行健康监测。

  (二)员工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应在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在此期间,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患者的生活保障和心理安抚等工作。根据国家诊疗方案和省、市有关病例管理要求,患者达到出院标准后,仍需在原定点治疗医院或指定医院康复医学观察14天。康复后无异常并获得解除医院观察通知书才允许复工。

  (三)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部门指引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协助开展终末消毒、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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