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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防控疫情市场和环境整治组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农贸市场工作的通知(海防控办市环组〔2020〕6号 )

发布日期:2020-02-09 14:59:5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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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农贸市场: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和《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食品经营监管做好疫情防控的公告》精神,结合《海珠区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工作要求,现就我区农贸市场疫情防控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全区农贸市场营业时间调整为上、下午两个时段(8:00—12:00,14:00—19:00),每月休市两天,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全市禽类交易市场休市时间不变,禽类档口仍按照“每年11月至次年3月的每月16日至18日休市3天,每年4月至10月的每月17日休市1天”要求进行休市并继续严格落实“1110”制度。

  二、各农贸市场开办方在签订防控责任状基础上,严禁有疫情发生地接触史或从疫情发生地抵达(返回)市场内的档口经营者在居家隔离期间上岗。严禁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上岗。

  三、各农贸市场要持续做好“五个一律”防控工作,一律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禁止非法转运、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每天收市后一律清洗消毒;场内所有人员一律佩戴口罩;进入场内人员一律测量体温;一律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工作。

  四、各农贸市场开办方要加大对肉类、禽类、水产类经营档口的清洗消毒频次,对摊位、器具等进行“三清一消”(清除、清洁、清洗、消毒),对禽类档口每天不少于2次清洁消毒,同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

  五、各农贸市场开办方应主动与属地市场监管所联系,由属地市场监管所合理安排轮休。休市时间安排应提前张贴在市场出入口、宣传栏等显著位置,并通过场内广播进行提醒以便市民知晓。

  六、请全体市民和来穗人员积极配合,并予以支持。发现有农贸市场开办方有违反本通知事项的,可拨打12345热线举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除时间将另行通知。


  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市场和环境整治组(代章)

  2020年2月9日

        附件:海防控办市环组〔2020〕6号 海珠区防控疫情市场和环境整治组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农贸市场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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