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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珠区餐饮服务单位暂停堂食服务的通知(海防控办市环组〔2020〕11号 )

发布日期:2020-02-26 15:05:55 来源:海珠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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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辖区各餐饮服务单位:

  根据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最新规定,目前海珠区按高风险地区的分区分级标准执行,请严格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一、全区所有社会餐饮服务单位暂停堂食服务,可提供到店自取、外卖订餐服务。

  二、除集体食堂外,禁止一切聚集性用餐活动(含自办宴席,独立包房),禁止餐饮服务单位或个人承接或为聚集性用餐提供服务。鼓励单位食堂分开用餐、错峰用餐。

        三、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员工不得上岗。顾客进入餐饮经营场所前必须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干咳、打喷嚏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

  四、从业人员应配戴口罩上岗。进入餐饮场所人员必须戴口罩。

  五、坚决禁止购买、屠宰、储存、加工、烹饪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不得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对每天送货原材料做好索证索票工作,提倡无接触收货。

  六、餐饮经营单位如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一律暂停营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自即日起实施。原2月21日发布的《关于海珠区餐饮服务单位提供限制堂食服务的通知》(海市环组〔2020〕10号)自行失效。

  

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市场和环境整治组(代章)

  2020年2月26日

        附件:海防控办市环组〔2020〕11号 关于海珠区餐饮服务单位暂停堂食服务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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