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要闻 > 通知公告 > 其他通知

关于海珠区餐饮服务单位恢复堂食服务的通知(海防控办市环组〔2020〕12号)

发布日期:2020-03-20 15:08:01 来源:海珠区市场监管局
分享到:
浏览量:-

  辖区各餐饮服务单位:

  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分区分级标准,3月15日海珠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等级调整为低风险,辖区各餐饮服务单位现可恢复堂食服务,但在疫情未结束,事件响应未宣布终止前,要做好公共场所通风、测温和员工防护和健康管理等防疫工作。

  原2月26日发布的《关于海珠区餐饮服务单位暂停堂食服务的通知》(海防控办市环组〔2020〕11号)自行失效。


  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市场和环境整治组(代章)

  2020年3月20日

        附件:海防控办市环组〔2020〕12号 关于海珠区餐饮服务单位恢复堂食服务的通知.pdf


附件:
相关文章
访问总数:-人次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站点地图

主办: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海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粤ICP备05083207号-1网站标识码:4401050003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