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珠区餐饮服务单位恢复堂食服务的通知(海防控办市环组〔2020〕12号)
发布日期:2020-03-20 15:08:01
来源:海珠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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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餐饮服务单位:
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分区分级标准,3月15日海珠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等级调整为低风险,辖区各餐饮服务单位现可恢复堂食服务,但在疫情未结束,事件响应未宣布终止前,要做好公共场所通风、测温和员工防护和健康管理等防疫工作。
原2月26日发布的《关于海珠区餐饮服务单位暂停堂食服务的通知》(海防控办市环组〔2020〕11号)自行失效。
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市场和环境整治组(代章)
2020年3月20日
附件:海防控办市环组〔2020〕12号 关于海珠区餐饮服务单位恢复堂食服务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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