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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录取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1 10:23:03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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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海珠区教育局以“积分优先、结合志愿、统筹安排”为原则设定程序进行电脑派位,派位结果经广州公证处公证有效。现向社会公布2021年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录取情况。有关录取确认流程一并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申请人于6月11日9:00至6月14日18:00,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确认录取结果。逾期未确认学位的视为自愿放弃2021年积分制入学资格。

  二、小学学位申请人请于6月15-16日,将积分制入学报到材料通过快递寄付或直接交到学校传达室等方式向录取学校报到。相关材料需放入信封密封好,信封面注明“XXX(随迁子女姓名)积分制入学报到材料”并注明联系电话。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报到材料到录取学校视为自愿放弃积分制入学学位。需上交的报到材料如下:
1、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上面需手写签名,并留下联系电话)
2、随迁子女身份佐证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三、初中学位申请人请于7月9日,携带家长身份证和随迁子女身份佐证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等)到录取学校报到,具体报到形式及要求以录取学校通知为准。逾期未按要求报到视为自愿放弃积分制入学学位。

  四、根据 《海珠区教育局 海珠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的通知》(海教〔2021〕51号),申请人为随迁子女在网上确认学位后,本区公办学校不再接受该随迁子女的入学申请。

  附件:2021年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制入学录取情况


  海珠区教育局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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