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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2020年度)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1 17:37:38 来源:区科工商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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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2020年度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申报指南的通知》精神,现将《2022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2020年度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申报指南》转发给大家,请各相关企业开展奖励申报工作。

  各企业请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日期截至2022年3月18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书面申报资料请送: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地址:海珠区泰沙路555号602房。

  特此通知。

  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28日

  (联系人:陈立威,联系电话:020-84429523)


  2022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2020年度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报依据

  《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奖励范围。

  经市统计局核定的,2020年度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计数据库”的海珠区批发企业(企业名单见附1),共121家,名单以外的企业申报不予受理。

  (二)奖励标准。

  对年度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三)奖励条件。

  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申报材料要求

  1.《2020年度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2);(表格请使用excel编辑打印,请勿手写填写)

  2.如有企业名称等发生变更的情况,请提供变更登记证明材料,如《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等。

  3.《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库可不提供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请于3月18日前按照申报指南的材料要求,向我单位提交书面的《2020年度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申请表》(一式三份)。(如企业注册地发生跨区变更的,请向原注册地区商务部门申报)

  2.我单位对企业申请表和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其申报的,在《2020年度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申请表》上加盖公章确认(区留底一份)。

  3.申报单位访问“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商务局网上服务窗口”-“公共服务”(网址:http://zwfw.gzonline.gov.cn/vuegzzxsb/offerSteps/selfDetection?serviceCode=11440100007482575H3442118190025,58f5dc41c14446e517b2449465808350),进入“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栏目,选择“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方向)”,点击“在线申办”。申报单位使用法人账户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入网上申报流程,不接受使用个人账户申报法人事项。

  直达申报网址: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100007482575H3442118190025。

  申报单位请于4月10日前将区审核盖章的申请表扫描后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并将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必要时需提交原件查验,如有变更还须提供《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提交至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政策兑现综合受理窗口。

  五、申报安排

  申报单位请于2022年3月18日(星期五)前按照申报指南和申报材料要求,向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同时将整套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hzjmjsyk@126.com。

  附件:1.2020年度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名单(海珠区

     2.2020年度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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