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海珠区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民办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一)2022年前经我局审批设立、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及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含市局下放的机构)。
(二)由广州市教育局批准设立,并委托我局管理的民办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和十二年制学校和民办职业学校,分别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进行年检。
(三)2022年1月1日后在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政或工商部门登记的民办学校不参加本年度年检。
二、年检步骤
(一)自查阶段
2023年3月31日前,受检民办学校参照《广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分类)年检指标体系量化表(2022年1月修订版)》中的指标体系自查,并登录广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系统(http://gzmbxx.gzedu.gov.cn/annual/#/login)上传年检材料。各受检民办学校须于4月10日前完成民办学校年检信息录入和纸质材料提交并做好接受实地检查的准备。
(二)材料审核阶段
4月11日至20日,我局按照《广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分类)年检指标体系量化表(2022年1月修订版)》要求,对各民办学校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进行审查并初步评分。
(三)抽查阶段
4月21日至30日,我局将组成若干检查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文件精神,采取多种方式,实地检查或抽查参加本年度年检的民办学校。
(四)复检阶段
5月1日至15日,我局根据年检小组检查情况、日常管理情况及学校自查上报材料情况,综合我局各业务科室意见,对参加年检的民办学校出具年检初次结论,并对需要整改的民办学校(含未参加年检的民办学校)发出整改通知书。
5月16日至31日,我局对经审批同意延期年检的民办学校检查验收和评定年检结论,对初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完成复检并出具年检结论。
(五)公示阶段
6月20日前,我局将对年检结果进行公示年检,并对有异议的结果复核处理。
(六)公告及总结阶段
6月21日至6月30日,我局向本年度参加年检的民办学校出具年检结论,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珠区教育局专栏公告2022年度海珠区民办学校年检结果。各民办学校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到我局加盖年检印章。我局对年检工作进行汇总、总结,并将区内民办学校的年检情况汇总表及年检工作总结书面报市教育局。
三、年检结论及其使用
民办学校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三种。对照《广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分类)年检指标体系量化表(2022年1月修订版)》,得分在80(含)分以上者为“年检合格”;60(含)分至80分(不含)之间者为“年检基本合格”,得分60(不含)分以下者为“年检不合格”。年检结论将作为民办学校评优评先、资助奖励、招生计划安排和行政处罚等规范管理的重要依据。一是对本年度“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可列入下一年度资助奖励计划对象;二是区教育局年检主管科室通知当年初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复检合格者可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经整改复检仍不合格者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四、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一)网上平台上报资料
(二)其他电子版材料
1. 《广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分类)年检指标体系量化表》年检内容三级指标逐条对应的佐证资料。
2. 学校年度工作总结。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非学历培训机构的企业微信工作群提供年检需填报的相关表格下载。
(二)年检需提交的电子版资料必须于4月10日前发送至我局职业成人幼教科电子邮箱(民办中小学105230074@qq.com;民办幼儿园hzzcy503@126.com;民办培训机构415084710@qq.com。),原则上逾期不再接收。
(三)逾期递交年检资料或不参加年检的民办学校一律认定为“年检不合格”。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区教育局报送《延期年检申请》,经批准后可延长至2023年4月20日,逾期将不再补办年检手续。
(四)民办学校实行年度检查工作是依法加强民办学校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学校一定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分类)年检指标体系量化表(2022年1月修订版)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