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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2023年度海珠区街道社工服务站评估报告的公示(第二批)

发布日期:2023-04-03 16:39:24 来源:海珠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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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8〕13号)相关规定,海珠区民政局委托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广东诚安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22-2023年度海珠区街道社工服务站第三方评估机构,近期对海珠区昌岗街、滨江街、海幢街、瑞宝街社工站开展专业中期评估工作,对海珠区滨江街、素社街、瑞宝街开展财务中期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3年4月3日至4月12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者,请径向海珠区民政局反映意见(受理科室: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地址:海珠区新港中路489号佳信花园C3C4栋二楼),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口头、匿名意见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附件:

  1.昌岗街社工服务站专业中期评估报告.pdf

  2.滨江街社工服务站专业中期评估报告.pdf

  3.海幢街社工服务站专业中期评估报告.pdf

  4.瑞宝街社工服务站专业中期评估报告.pdf

  5.滨江街社工服务站财务中期评估报告.pdf

  6.素社街社工服务站财务中期评估报告.pdf

  7.瑞宝街社工服务站财务中期评估报告.pdf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2023年4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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