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1 14:37:54
来源:海珠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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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建〔2023〕55号),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老旧小区改造)524万元转下达你局。资金收支科目、管理要求详见附件。
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确保年内形成支出。并对照粤财建〔2023〕27号文下达的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海珠区财政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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