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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20号自编2号铺物业招租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31 17:43:09 来源:海珠区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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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供销合作社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20号自编2号铺物业采取公开竞租形式进行招租。现将招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单位: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供销合作社。

  二、物业权属单位: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供销合作社。

  三、招租物业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20号自编2号铺。

  四、招租物业出租面积:40.00平方米。

  五、物业用途:商铺。

  六、招租租金起步价:每平方米月租金320.00元起(即12800.00元/月)。

  七、租赁期限:2年。

  八、其他:该物业必须由竞得者直接经营,不得有转租、转让、转借该物业或者合租、承包经营、授权经营等任何实际将租赁物业交由第三方使用的行为。

  九、物业不得经营餐饮、废品回收、仓储、物流、纺织等产业;不得用于经营和存放木质类品、布匹布料、放射性、腐蚀性、易燃易爆危险品。

  十、政府决定征收租赁物业所在土地,而需拆除租赁物业的,必须无条件腾空物业,退租清场并交还承租物业,且乙方不享有任何经济补偿,并解决因乙方自身原因产生的一切纠纷。

  十一、招租信息发布:于2020年7月31日开始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招租方办公地址显著位置、招租物业地址显著位置张贴招租信息。(公布时间为7个自然日,含节假日)。

  十二、报名时间:2020年8月7日和8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过期不接受报名)。

  十三、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105号二楼资产管理科。

  十四、报名资格:注册地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依法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均可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五、报名须提交的资料(请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一)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报名须提供:

  1、有效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章、核对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委托提交资料,须法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二)个体工商户须提供:

  1、有效的个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2、持照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自然人须提供: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

  十六、竞租单位、个人提交的资料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即可领取招租文件(竞租人应保证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不真实、隐瞒或虚报的,招租单位有权取消其报名及竞租资格)。

  十七、竞租会

  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105号二楼会议室。

  时间:2020年8月19日。

  联系人:王琴、梁秋俊

  联系电话:020-34204351。


  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供销合作社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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