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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江南中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2021年)下半年新增厢房式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24 16:57:51 来源:江南中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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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广州市海珠区江南中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2021年)下半年新增厢房式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邮件的形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10月9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ZHFCG-20211063

  2、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江南中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2021年)下半年新增厢房式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采购项目

  3、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55万元

  4、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20内起完成供货与安装,并正常使用,质保期为1年。

  5、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序号

项目

材料参数

数量

备注

1

厢房式投放点采购

详见需求书

1批

具体按采购人的要求制作与安装

  (1)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书”。

  (2)本项目不分包组,响应供应商应对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二、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2019年或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公司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2021年任意一个月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2021年任意一个月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该书面声明原件)。

  (6)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注: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供应商,可以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相关界面截图)。

  2、供应商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截图或书面声明)。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提供书面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926日起至2021年930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邮件。

  方式:请将投标登记资料(①按照上述“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供完整的资料;②若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供应商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后的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E-mail:2926988794@qq.com),发送邮件时,请务必在邮件主题里备注:**项目**单位投标登记资料,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并另加快递费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由收款单位开具收据。资料发送后,供应商应电话通知采购代理(电话:13414749225),经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售价:35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灵山东路3号东英科技园3号东塔大厦8楼801-2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1年10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注:9时00分开始受理响应文件)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灵山东路3号东英科技园3号东塔大厦8楼801-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2、本项目的磋商公告及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广州恒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相关公告(招标公告/澄清公告/中标成交公告等)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广州市海珠区江南中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青葵大街22号

  联 系 人:胡小姐

  联系电话:020-340002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恒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灵山东路7号东英科技园7号大厦801-11室

  联系方式:020-82381489、134147492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满小姐

  电话:020-82381489、13414749225

  采购人: 广州市海珠区江南中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恒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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