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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招聘厨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6-09 15:11:00 来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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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工作需要,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1名厨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设置和报考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思想,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未参与邪教活动。

  2.具有教育和人事部门认可的初中以上学历。

  3.身心健康,具备从事食品餐厨行业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身体条件,无精神病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主要负责食堂各类原材料、餐具、工具及厨房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食堂的服务工作和参与食堂其他团队工作(包括大扫除等),完成管理员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 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75年6月9日后出生)。

  此外,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6月10日至6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17:00)。

  3.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具体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1号大院综合楼207室)。

  4.需提交资料:

  (1)《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厨工应聘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者自行在网上下载双面打印后按要求填写及粘贴照片);

  (2)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非广州市户籍的可提供复印件)、毕业证 (原件核验后当场交回本人,复印件统一为A4纸规格,户口簿需复印地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4)高等教育学历情况需要由本人提供学历认证证明或提供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获取的学历证明资料。

  所有报考人员须经过资格审查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环节。最终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

  (二)面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核,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员。

  (四)组织考核

  体检合格后,通知并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组织考核。主要考察、核查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计划生育等情况。考核期间考生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失业证(有单位者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考核不合格的,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三、录用和待遇

  经体检、考核合格无异议的,由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有关规定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福利待遇面议。

  四、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即解除合同。

  本次招考过程需一定时间,期间相关通知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方案由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4368561(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7:00,节假日除外)。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6月9日

  (咨询报考事宜,联系人:吴晓丹,联系电话:34368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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