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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新港街道招聘雇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12 16:33:01 来源:新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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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按照海珠区雇员管理的相关规定,新港街道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管理辅助类/执法辅助类雇员10名,主要从事综合治理辅助或行政执法等工作。

  一、招聘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3日后出生),具有教育和人事部门认可的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

  (二)政治思想良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记录。

  (三)热爱街道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安排。

  (四)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新港街道

  办事处3楼党建办公室报名。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怡路225号。

  2.报名时间:从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1月19日,9:00-12:00,14:00-18:00。

  3.报名资料:报考者填写《新港街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结婚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收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

  4.报考人员应符合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笔试后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面试

  面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候考室为新港街道三楼多功能厅,面试地点为二楼会议室。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4:6确定总分和排名。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2周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或体检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国有单位在职人员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提交其他有关材料。

  (五)公示与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海珠区雇员管理及街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待遇与管理

  雇员待遇按照区、街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为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报名、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均需全程佩戴口罩,并出示粤康码绿码或者穗康码蓝码。

  未尽事宜按我街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新港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联系人:张秀娟,联系电话(020)34296599。

  附件:新港街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新港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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