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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1-02-24 12:27:53 来源: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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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检察工作需要,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合同制检察官助理3名、合同制书记员21名,主要从事与检察业务有关的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人员要求:

  1、合同制检察官助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并有学位;

  2、合同制书记员为国家承认的大专和本科学历。

  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2月28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在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

  (三)报考年龄:要求18至28周岁(即1992年2月24日至2003年2月23日期间出生)。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详见附件1、附件2。

  (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七)自行解决住宿,不解决广州户口。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并不予录用;已经录用的,一经发现,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因其他原因不宜录用的。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办法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1年3月6日-3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北大堂,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95号。

  4、报名要求:考生现场报名时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本人),具体如下:

  ①应届毕业生: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双面复印在同一页纸)、《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3,附上照片)、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及本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国家司法考试证书(已通过须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C1以上驾驶证照(已持有须提供相应证件),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②社会人员: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双面复印在同一页纸)、《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3,附上照片)、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及本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社保缴费清单、劳动合同、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等佐证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单位员工(含试用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国家司法考试证书(已通过须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C1以上驾驶证照(已持有须提供相应证件),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后续考试和录用资格。招考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予以参加考试;不符合者不予通过或取消考试资格。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2、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国有单位、机关单位正式员工报考,无论在编、非编或试用期期间,均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考试视疫情情况、报考人数等因素,分场次和时段开考。

  (一)笔试

  笔试时间、形式以邮件回复的信息为准。

  笔试按照各岗位实际报名人员开考,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分数线设定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阶段。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环节。

  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招考单位以电话形式通知,不再另行出具公告。

  (二)面试

  面试时间和形式等信息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进入后续环节的考生,招考单位以电话形式通知,不再另行出具公告。

  五、体检和政审考察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两周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含复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组织政审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符合录用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guangzhouhz.jcy.gov.cn/)上公示3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

  七、薪酬待遇和劳动合同

  待遇标准按区、招聘单位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为安全有序开展招聘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以下三类人员不能参加报名及考试所有环节:

  一是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二是14天内有境外(含香港、台湾)旅居史(未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考生;

  三是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且未能配合属地完成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或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的考生。

  以下情况考生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一是考前健康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人员;

  二是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市(无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进入广东的人员,需提供7天内广东省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是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且已配合完成属地防疫措施的人员;

  四是21天内有境外(含香港、台湾)旅居史,且已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但解除隔离未满7天的人员。(解除隔离未满7天的人员除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需报告社区(或居委)并征得书面同意外出证明)

  九、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为安全有序开展线下招聘等工作,考生须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打印并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附件4)。所有考生在进入公开招聘线下工作场所时,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提交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体温≥37.3℃,不能提交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如出现其中一种情况不得进入上述程序的线下工作场所。如发现有考生有规避、隐瞒身体状况或其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自行承担后果,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本次招聘工作,请考生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务必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错误导致无法联系,致使招考通知信息延迟等问题,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本次招聘成绩三个月内有效,期间我院岗位出现空缺情况,可从本次招聘剩余所有考生总成绩中按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我院也可统筹组织新的招录工作。

  (四)招聘工作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9017708

  咨询时间:逢工作日9:00-11:30,14:30-18:0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9016236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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