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要闻 > 通知公告 > 招聘信息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公开招聘雇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2-26 15:46:49 来源:区人社局
分享到:
浏览量:-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规范海珠区雇员管理的意见》(海人社发〔2018〕14号)有关规定,以及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为充实我局雇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辅助类雇员1名(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管理辅助类雇员1名,主要从事社保业务工作(附件1),具体工作岗位由局统筹。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学历和年龄: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限35周岁以下(即1985年2月27日以后出生);

  (四)户籍不限,身体健康;

  (五)有从事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录取;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与初审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1年3月1日 —— 2021年3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三)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97号)二楼行政部,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020-34142646。

  (四)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填写《应聘登记表》(双面打印,见附件2)及《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承诺书》(附件3),并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五)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

  四、笔试

  (一)考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

  (二)笔试内容:社会保险常识、逻辑推理等知识。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短信形式通知。

  (四)按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1:4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能达到上述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五、面试和体检

  (一)面试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处理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短信形式通知。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笔试及面试特别提示:

  1.请考生笔试、面试当天自备口罩。

  2.请考生笔试、面试当天携带《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承诺书》。

  3.以下三类人员不能参加考试:一是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二是14天内有境外(含香港、台湾)旅居史(未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考生;三是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且未能配合属地完成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或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的考生。

  4.以下考生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是考前健康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人员;二是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市(无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进入广东的人员,需提供7天内广东省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三是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且已配合完成属地防疫措施的人员;四是21天内有境外(含香港、台湾)旅居史,且已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但解除隔离未满7天的人员。

  (二)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最终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海珠动态”-“通知公告”-“招聘信息”版块(https://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index.html)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海珠区及用人单位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其他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雇员岗位表

  附件2:应聘登记表

  附件3: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承诺书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6日

附件:
相关文章
访问总数:-人次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站点地图

主办: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海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粤ICP备05083207号-1网站标识码:4401050003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